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近萬條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好比中看不中用的羽毛當令箭,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許多冤案一拖就是10年、20年、3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違法冤案行政訴訟案件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真是匪夷所思,百姓莫可奈何啊!
「死不認錯」是政府無良官員的絕招!百姓收到錯誤的稅單,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只有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有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侯寬仁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竟可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人權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幾近林鈺雄博士所警示的,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請問政府官員們,台灣真的解嚴了嗎?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台灣現在還在後威權時期,司法稅法改革都沒做好,因為很多不專業的立委沒有好好修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原來的規定,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查詢之前修正條文發現「法院」兩字不見了,又第39條第2項規定,若納稅者沒繳納1/3的復查決定稅額,就移送強制執行,這已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願權,這有保障人權嗎?
太極門這麼簡單案子,為何國稅局官員,不敢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當初違法開稅單的承辦人都很清楚了,應該拿給國稅局長官請他們處理,非法課稅讓人民走了29年冤枉路,他呼籲大家要找真相、要究責。台灣法稅改革要怎麼走?法律修的太慢不符合世界潮流,沒有人權都空談,兩公約國內法化,但很多法規沒有修改,所以大家要繼續往前,為下一代子孫的人權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