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台灣人民活在司法恐懼之中?

 

台北有一名清潔隊員回收垃圾,將撿到的一個廢棄電鍋好意送給拾荒婦人,竟因涉嫌「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遭起訴。然而該案起訴標的僅有新台幣32元價值,違背「微罪不舉」之刑事訴訟法不成文法則,而且清潔隊員身分不符合公務員之定義,檢察官不了解《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怎麼能通過司法官考試?難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東熊會說,如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我國司法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

檢察官濫權偵辦其來有自。以「司法藍波」之姿專辦大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民國85年偵辦「周人蔘案」涉及約200名被告,一舉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這椿警史上最大的集體貪瀆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即不斷釋出聳動消息,對警界造成極大衝擊,兩個月內就有4名警察自殺身亡。

到了法院訴訟,侯寬仁提出的指控,經不起法官檢視,被查出充滿扞格矛盾,根本沒有證據力,肅貪大案變成拖棚歹戲,全案纏訟近24年,被起訴的38位警官無罪確定25位,大好前途和人生已被此案全毀!

親身參與審判周人蔘案的法官李相助,在其回憶錄《現聲說法》中痛陳侯寬仁檢察官三大罪狀:押人取供、以耳語及媒體造謠、無證據卻刻意攀誣。

「烈日秋霜」是日本檢察官的徽章,代表檢察官的權力像烈日般,人民在檢察官的面前是那麼脆弱,當烈日一照,秋霜就溶化了,即使高階警官、政壇要人也難逃劫難。

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像這種欠缺專業素養、缺乏慈悲心的檢察官,不是應該淘汰嗎?我國的究責懲處機制都失靈了?侯寬仁檢察官還傳出用眼神辦案、把養小鬼寫進起訴書裡,貽笑法界,竟一路高昇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

大律師陳長文曾投書表示,從來沒有一個檢察官因濫權追訴被起訴,遑論定罪。如果司法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受害的還是人民,唯有從體制與修法改變,台灣人民才能免於活在司法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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