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官違法徵收 台灣民主法治之恥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六年多,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

百姓的稅務問題尤為顯著,為了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九成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或感謝政府。

可是,真的是這樣子嗎?真的是每一個百姓都是過著美好的生活嗎?當然不是,這樣的運動若能擴散出去,讓更多的百姓明白還有許多百姓是被政府官員凌虐。一般百姓一定是接到稅單,就認為是該繳的稅,就毫不遲疑乖乖的去繳了,又也人認為去國稅局申訴太麻煩了,繳掉算了,倒是不該繳的的稅堅持不繳,會被弄得灰頭土臉的!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3至7款,這些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依同法第117條規定亦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錯誤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他舉出,禹京公司被冤枉課稅5,400餘萬元,造成欠稅被限制入出境,妻離子散9年的鍾先生,經依上開條文提出陳請書予相關機關後已獲得平反回國團聚,可以為例。

尤其,教育部已説明太極門非補習班,而實務上台灣至今尚未見有補習班無固定上課地點、教室,教職員的,可見其核課荒謬絕倫,豈非台灣民主法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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