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論稅

在2011年10月,新北地檢署開始針對公立中小學營養午餐案展開調查,並以貪污罪起訴數十多名校長。雖然此案隨時時間流逝,已逐漸為大眾所遺忘,但從第一審判決裡,法官採取所謂經驗法則來認定事實,卻已突顯出現行司法審判的問題,而成為值得檢討之處。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發表了以下專文。

(續上篇)

 

證人證詞的不可靠性及其擔保

(一)人的不可靠性

人的證據,尤其是目擊者的指證,雖為刑事審判所不可或缺,但其卻存有不少先天上的不可看性,此可以人的記憶歷程作以下分析:

在2011年10月,新北地檢署開始針對公立中小學營養午餐案展開調查,並以貪污罪起訴數十多名校長。雖然此案隨時時間流逝,已逐漸為大眾所遺忘,但從第一審判決裡,法官採取所謂經驗法則來認定事實,卻已突顯出現行司法審判的問題,而成為值得檢討之處。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發表了以下專文。

 

 

法律與事實爭議

一、刑法公務員的爭議

在營養午餐案裡,最大的爭議乃來自於2006年7月1日以後,在刑法已經限縮公務員定義下,公立學校校長是否為刑法公務員。

為紀念刑事法大師蔡墩銘教授,國內學者專家以蔡教授當年聲援蘇建和案,做出國內第一個刑事判決評鑑報告為師,於2015年11月27日共同舉辦「救援鄭性澤、追思蔡老師」研討會。台大刑事訴訟法林鈺雄教授提出鄭性澤死刑評鑑報告-正視並彌補「司法不法」。

◎連福隆(文化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嚴格的法律,也不是很精確的法律,是「法官的良心」。德國有學者提出「不正義條款」,假如法官面對很明顯違反人性、違反正義、違反平等的法律,可以不要用這條法律,甚至要違反它來判決。

法的制定來自上帝與人民的委託

考試院考選部研議調整法官考試規則,有意改變長期以來用司法官特考錄取法官的單一模式,開闢新的考試取才的模式,就是增加具有一定年限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者,包括律師、檢察官與公務人員,單獨一條應考試而擔任法官的途徑。與現有司法官特考的應考資格不同之處,新的考試管道要求應試者至少具有三年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也就是要在擔任法官之前,應該具備一些起碼的社會閲歷。

「法官法」施行已屆滿3年餘,實際做出懲處建議的案件寥寥可數,依司改會觀察統計,第一屆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法官評鑑請求案共12件,有5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41%;檢察官評鑑請求案共22件,有8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36%。第二屆至2015年1月止,法官評鑑請求案共13件,只有2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15%;檢察官評鑑請求案共17件,只有1件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僅剩令人吃驚的6%!與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立法初衷差距甚大,問題出在哪裡?

日前馬英九總統於任期僅剩一年多之際,提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為大法官人選,而林俊益在2008年最高法院法官任內,曾審理並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這項提名受到外界質疑酬庸。馬總統在明年卸任之前補提名四位大法官,此舉更引起法界多方討論。而在立法院針對此人事同意案,國民黨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此舉造成全部的大法官都是馬總統所提名,已完全破壞憲法原始設計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

司法院曲解憲法  釋憲的人帶頭違憲

今(104)年6月台新金控召開股東會,股市聞人阿土伯(李金土)痛批財政部長張盛和「袂見笑」,以不法手段取得股東委託書,奪走彰銀經營權,根本是「豬仔子飼大隻,不認豬哥作老爸」,並要求在場股東大喊「張盛和下台」。頻遭學者專家打臉的財長張盛和,榮獲2014年網路票選十大惡人之首,在台新金股權爭議中,甚至傳出財政部長跟龍巖董事長李世聰說,不支持就就查稅,其取得彰銀主導權所運用的手法,被質疑涉及玩法與濫用公權力,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切。 

台新金股權爭議究竟是怎麼回事?

施行百年的財稅法院制度經驗談

目前臺灣行政法院有超過一半的案件屬於稅務爭訟,而這當中人民僅有6.11%勝訴率,使得行政法院遭外界戲稱是敗訴法院。凡是只要是有關稅務訴訟的案件,行政法院絕大部份都判決人民敗訴,有學者質疑勝訴率極低的原因是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甚至直接抄襲國稅局答辯書,完全喪失公允判決與中立客觀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