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馬英九總統於任期僅剩一年多之際,提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為大法官人選,而林俊益在2008年最高法院法官任內,曾審理並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這項提名受到外界質疑酬庸。馬總統在明年卸任之前補提名四位大法官,此舉更引起法界多方討論。而在立法院針對此人事同意案,國民黨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此舉造成全部的大法官都是馬總統所提名,已完全破壞憲法原始設計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
司法院曲解憲法 釋憲的人帶頭違憲
基隆地方法院的陳志祥法官,對於上述大法官相關問題表示,我國是將解釋憲法的工作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獨佔,在憲法增修條款規定有15位大法官,任期制8年,而為了不讓總統提名所有的大法官,造成全部大法官都偏向總統個人的政治、學識理念,所以在2003年那次提名的大法官15位中有近半數大法官任期是4年,其餘是8年,在4年任滿之後,重新提名的大法官全部都是8年,而8年當中有4年是交錯、重疊,使得任何一個總統最多只能提名半數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
但我國的現況,因前總統陳水扁在2007年所提的8位大法官,有4人遭國民黨杯葛,2008年馬總統上任後完成補提名,加上2010、2011年的二次提名,形成現任有11位大法官均由馬提名,連同這次立法院所通過的人事案,形成15位大法官均由馬總統提名的亂象。另外,對於補位的大法官任期也應該是依原任期計算,但總統的派令卻是給8年,而不是到原任期,為此不合理狀況,台北地院洪英花法官提起憲法訴訟,但司法院並不承認錯誤,仍舊曲解每位繼任的補位大法官任期就是8年,解釋憲法的人帶頭違憲。
期待真正的憲法守護神降臨
陳志祥法官對於現在所形成的大法官全部由馬英九所提名的違憲提名現象,唯一解決的方法就是呼籲國人重視這件事情,要求那些繼任的大法官以守護憲法的使命感,勇於辭職,然後等新當選的總統就任後再補提名,讓整個法制回歸常態。否則一個貪圖名位的人怎麼會做好大法官的角色?!那些繼任的大法官其實應該都知道,辭職無損個人的威名,反而獲得大家的尊敬,做一個真正的憲法守護神,從自己做表率,才會令人相信是一個真正會做好違憲審查的大法官。
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別當是找麻煩
陳志祥在擔任法官時,主動提出很多次的釋憲聲請,是一個極重視人權的好法官,在民國86年,擔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時,審理一件吸食毒品案被告是吸毒累犯,依據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七項規定,吸毒三犯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基於人民是國家主人原理,毒癮犯非窮凶極惡之徒,判人民徒刑坐牢己經不妥,怎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恰好在民國84年,大法官釋字第371號解釋放寬聲請釋憲條件,第一審的法官覺得手上案件有違憲之虞,都可以停止審理,聲請大法官解釋。陳志祥法官於是提出法官生涯的第一份釋憲聲請書。但是大法官不肯解釋,直到87年5月20日,肅清煙毒條例改為毒品違法管制條例,大法官以被聲請解釋的條文已刪除,而不受理退回,之後又陸續聲請7件大法官解釋,結果被大法官私下要求別找麻煩。
陳志祥法官表示,聲請大法官解釋對法官而言是一件額外工作,停止審判的案件會被列為個人未結案件,而寫聲請書必須撰寫違憲理由說服大法官,從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其他很多原則去下筆,不像判決書有固定格式可以填寫,其實是蠻累人的工作。只因為對司法還充滿熱情,司法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空間,在10年間締造了佔法官聲請釋憲的58件中的7件聲請案,而大法官也因此做出第476、477、509,572號解釋,特別是第477號解釋促成「戒嚴時期人民受損賠付條例」的誕生,讓白色恐怖年代的老先生獲得冤獄賠償。
原本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賠付條例」規定很嚴格,必須當時是受軍事檢察官起訴判亂罪,軍法官判無罪,才可以賠償,而且要求聲請人須提出當年的判決書,且判決主文須明文「叛亂」,其他寫思想教育或没有寫無罪都駁回,無法獲得賠償。最後終於說服大法官,凡是不該關而關都應該賠,不應該限制那麼多,而且只要口頭說明,政府可以調出資料即可,同時為避免立法曠日費時,受害人日益凋零,特別允許當事人可以直接以第477號解釋當作請求權,直接申請賠償。
陳志祥法官期許所有的法官都能夠勇於做違憲審查,在適用法律上、在具體個案審查上,在審判的過程中,只有實際在做審判的法官才有這樣的機會,也惟有這樣勇於任事的法官,不枉國家賦與法官如此重要的司法審判權。【記者 高榮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