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8 文/林菲/助理
最具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9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三分之一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三分之一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推廣教育助理教授魏賜聰教授發現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以下稱稅審法) ,立法要旨是為破除「萬年稅單」,但有學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等5位法官為例分析,統計其歷年判決稅務訴訟案件,經過實質判讀校正後發現人民勝訴率僅有1.6%。因為法官不敢自為判決,撤銷處分後又會再加註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於是,稅捐機關自行解讀為撤銷「復查決定」的處分,原處分依然在,稅捐單位修改金額後再發出稅單,周而復始,讓人民飽受萬年稅單的輪迴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