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建構自由法治環境

2025/12/28    文/蕭珊/自由業

台灣的稅官為了稅務獎金,想盡辦法可以向人民多課到稅,而人民發現不對勁時,卻要自己舉證不用繳這筆稅,真是勞民又傷財,明明是違憲、違法的稅單,卻沒有辦法讓稅官自己認錯,就直接撤銷稅單了。就一定要從復查、訴願、到告上國稅局上行政法院,可憐的是,百姓從復查、訴願、行政法院,都是面對與國稅局站在同一邊的官員,完全沒有勝算!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五年多,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表示,太極門案是檢視國家是否願意徹底反省、改正過去違法行政行為的關鍵,呼籲稅捐機關依法主動撤銷。民國81年的課稅處分,因稅務機關對前後共五年性質相同的所得皆認定為贈與免稅,唯獨對該年課稅,此舉已明顯違反了源自憲法平等原則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屬違法行政處分。黃帝穎指出,儘管台灣在「自由之家」2025年公布的報告中位居亞洲第二,但現階段好的狀態不代表過去做錯的事情不用反省。稅務機關應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賦予的自我反省機制,主動撤銷過去的違法處分,徹底反省並更正錯誤,才能建構更好的自由法治環境,避免讓違法處分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