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新金股權爭議案談財長張盛和的違法濫權

今(104)年6月台新金控召開股東會,股市聞人阿土伯(李金土)痛批財政部長張盛和「袂見笑」,以不法手段取得股東委託書,奪走彰銀經營權,根本是「豬仔子飼大隻,不認豬哥作老爸」,並要求在場股東大喊「張盛和下台」。頻遭學者專家打臉的財長張盛和,榮獲2014年網路票選十大惡人之首,在台新金股權爭議中,甚至傳出財政部長跟龍巖董事長李世聰說,不支持就就查稅,其取得彰銀主導權所運用的手法,被質疑涉及玩法與濫用公權力,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切。 

台新金股權爭議究竟是怎麼回事?

台新金股權爭議案之民事訴訟委任律師陳彥希表示,當初公股銀行彰銀因為經營不善,財政部透過公開標售,而且是開國際標的方式出售彰銀股權,最後台新金以最高價365億元、溢價140億元得標;台新金從民國94年取得彰銀經營權至今,已弭平大部分的財務虧損,特偵組也在103年偵查終結,確定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的過程並無不法,不料,103年底,財政部長張盛和利用公權力,從台新金手中奪回彰銀經營權,陳彥希無奈的表示:「我不願意說財政部長張盛和毀諾背信,但是從老百姓的角度,我確實不能理解,一個部長怎麼會做出這種事情!」

史上首次官方靠著強收委託書,逼退民股

「張盛和先號召可以控制的省屬行庫購買彰銀股份,購得一定比例之後,再透過委託書的方式取得股權支持…」陳彥希表示,103年12月8日彰銀董監事改選時,財政部上榜的六名董事,共拿下48.13%的股權,但財政部名下持股只有12.19%。陳彥希痛斥,一個國家最高的財政機關要搶奪一間銀行的經營權是輕而易舉的事,只要部長一聲令下,今天搶彰銀、明天搶台塑、後天搶台積電的經營權,都可以順利完成,就像警察局長下令員警持槍搶劫一樣,百姓完全沒有抵抗的能力。

委託書大戰遊走法律邊緣

收購『徵求委託書』背後的真正用意,是要讓有能力但資金有限的民間企業,在多數股東的支持及委託下取得經營權,為公司賺取更多的利益。

「財政部有哪個單位擅長經營銀行嗎?張盛和部長曾經擔任過銀行的董事長或曾經經營某家銀行成功嗎?」陳彥希質疑,張盛和可能很會做部長、很會徵稅、很會立法、很會管證交、證所稅,可是他從學校畢業到現在,沒有一天從事銀行相關的工作,他怎麼可以濫用徵求委託書來破壞這個制度呢?

關於徵求委託書的制度,陳彥希指出,一般民間企業的做法是支付報酬,透過委託書徵求業者與股東聯繫,但在這個案子裡,財政部公然向業者表明其國家官員的身分,試想,徵求委託書的業者碰到主管機關,敢不配合嗎?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政府要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去主導金融銀行的時候,一定要有行政上或公法上的目的,否則,就不應該介入銀行的經營與一般民間業者爭利。

陳彥希表示,民國94年,時任財政部長林全認為不需要彰銀協助實施公共政策有關的行為,才決定開國際標,讓彰銀回歸到民間銀行的角色,當初林全的立意是好的,是為了讓股東享有像民間銀行般的較高獲利,所以主動公告出讓經營權並承諾釋出官股。

政府機關可以因為政黨輪替,就推翻前任官員對民間企業的承諾嗎?

陳彥希認為,台新金94年取得經營權之後,在財政部的支持下,每三年一次的董監事改選已三次取得經營權,去(103)年,財政部強勢收購委託書,使台新金喪失經營權,張盛和還對外宣稱,當初標售股權只承諾一次的經營權,完全不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及行政程序最基本的原則,一個政策朝令夕改的政府,如何搞得好經濟?又如何取得人民信任?

財政部公然背信,政府誠信遭受國際間質疑

陳彥希表示,當初標售彰銀是開國際標,張盛和毀諾背信的做法,不但對台新金造成傷害,對彰銀的股東造成傷害,對彰銀本身、對財政部的威信、對中華民國在國際間的良好形象,都造成很大的傷害;外資及歐美國家會怎麼看待台灣的市場?怎麼解讀台灣的政府?怎麼解讀台灣的法令?還有誰敢來台灣投資?當初如果是新加坡的淡馬錫得標,台灣政府敢這樣做嗎?

日前張盛和被英國某雜誌評選為「全球與亞太地區最佳財政部長」,陳彥希感到啼笑皆非的表示,關於張盛和所提出的證所稅、奢侈稅及房地合一稅等稅制改革,在國內遭受到很多財經學者的批評,英國媒體根本不了解台灣的稅制現況,也不了解張盛和的稅改政策在執行上是完全失敗的。他無奈的表示,與張盛和一起列入評選的對象都是第三世界的國家,張盛和勝之不武啊!

台灣頭一回民間金融業者控告政府的案例

陳彥希表示,除了提出民事訴訟,以及申請假處分,我們向法院要求恢復台新金的經營權,並且儘快裁處假處分,不但要凍結股東會的改選,也要把財政部現在當選名額底下的董事解任,改派台新金的人擔任董事,民國94年台新金得標時,財政部就是用這種方式協助台新金取得經營權。

陳彥希強調,恢復經營權的訴求迫在眉睫,愈晚取回經營的主導地位,對台新金的衝擊愈大,因此,財政部將被要求賠償台新金經營權喪失這段期間的損失,目前台新金帳上認列的損失初估超過140億元,若台新金官司打贏了,這條帳要算誰的?

張盛和違法失職,監察院能為民伸張正義嗎?

此案牽涉到政府誠信及施政一慣性的問題,陳彥希表示,張盛和是法治國家底下,應該遵守法令及誠信的公務員,他的作為不僅違反公務員的行事觀瞻,甚至已經嚴重違反法令,台新金已備妥相關證物要去監察院陳情。陳彥希認為,政務官政策的錯誤,只要沒有參雜個人的偏見或不法的色彩,都是可以被原諒的,但是張盛和已脫逸了一個行政機關該有的作為,這不只是政策的錯誤,而是一連串的違法行為,監察院應該要儘速發動調查,還給人民公道。

【WPN記者 方修安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