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福隆(文化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嚴格的法律,也不是很精確的法律,是「法官的良心」。德國有學者提出「不正義條款」,假如法官面對很明顯違反人性、違反正義、違反平等的法律,可以不要用這條法律,甚至要違反它來判決。
法的制定來自上帝與人民的委託
法律的背後是什麼?從神學領域怎麼詮釋法律?是人最高、最善的意志,無論是從事憲法工作、或是立法者,背後都要有善的意志。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我們為了向上帝負責任、向人民負責任,而且人民有制定憲法的權力,所以以下的基本條款、人的基本權,都是按照上帝的委託、人民的委託,做最高的善的表示。
司法最高的理念就是為上帝實行公義,耶穌說過,我來不是要審判你,我是要拯救你!好的司法官會救很多人,救那些無辜的人,是來拯救世人。一部好的憲法,它的背後是最高的善,「The highest Good and highest reason should become the foundation motive and will of constitutional and legislature power!」是出於想要對人民做最大的福利、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與健康等,這是自然法學中非常重要的。
反觀台灣的憲法與立法,講的卻是處罰人民,其立法動機(legislation will)是讓人民得到最大的懲罰。包括法律都已經過期失效了,竟然沒關係!繼續用!因為它完全認為處罰人民是法的動機。哲學裡有個動機論,康德說一個善的意志,它雖然很想幫到人,可是最後證明它沒有幫到任何人,可是這個善的意志,仍舊像珍珠一樣擺在那邊,它自然會發亮。台灣就需要這樣的一個善的意志。
身為法官,他最後的、最高價值是什麼?是正義!「正義」是法最後唯一的支柱!拉丁文是”jus”、英文是” justice”、德文是” gerechtigkeit”,希伯來人認為上帝就是正義的來源,所以正義是法律,是憲法裡面最高的善,而正義不是嘴上說的,是要實現在立法的程序裡面。
改革黑箱 必須再回到人民善的意志
沒有一個黑箱,像中華民國的立法黑箱那麼久,而且已經黑到不得了了。然而我們都是故事中的浮士德,因為我們都投選票給那些黑道、那些財團弄出來的人,然後這些沒有學過法律的人幫中華民國製造法律。這些人有善的動機嗎?沒有。所以我們看到這樣的法律黑箱。台灣真的必須要再一次回到「什麼是人民善的意志」。
德國的立法,所有權利是來自人民授權,所以行政、立法、司法,包括媒體的第四權,都必須是來自人民的授權。而立法最高的原則,就是要制定出於國家善的意志來制訂法律,就像輕軌列車一樣,人民被放置在一個好的軌道,在上面行走不會出事情。除了最高善的意志之外,還有最高的邏輯與理性。為什麼?因為軌道的設計必須非常的精確,讓社會的秩序經過立法,可以達到人人都有發展,並且不會受到阻礙。
台灣的現況,一個沒有善的動機的政黨,只要成為多數黨,就可以把行政權全部握在手裡,然後同黨的人又進到立法院去決定法律,導致一個政黨他的邪惡意志可以操控所有權力,這個國家就完全被綁架了。
德國憲法的設計是基於保護人民的基本權,保護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任何行政、立法、司法都不得與人民的基本權利相牴觸,如有牴觸將被視為無效立法、無效的行政、無效的司法。因為好的憲法是把上帝委託國家來照顧人民的所有最好的東西都要給人民,然後把這個至高的善推到所謂行政、立法、司法,任何法違反到它的時候,違反到人性尊嚴的時候,直接無效!只要行政、立法、司法,包括媒體權,假如他們想要毀掉這個基本權利、憲法秩序的時候,人人都有權力起來反抗他,德文叫「反抗權」,直接就反抗了!以美河市釋憲案為例,在德國既已判決宣告違憲,法律就直接無效了,根本不會有再審這種事,這才是真正的憲法的權威!否則憲法法院不是白開了嗎?
人性尊嚴是憲法設計的最高的標準
憲法的設計其動機是真的為人民,為人民的權力、為人民的尊嚴,尤其是人性尊嚴,所以要改變這個社會,從把人權放在價值觀的最高點,把人性的尊嚴這樣的最高的標準出發,這是啟蒙的首要條件。再者是平等權原則,把人的思想自由、自覺自由與自由意志等,視為改革黑箱的前提,讓社會上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都受到憲法應有的保障。再來是要真正的民主,當你真正把別人的尊嚴跟你的尊嚴看得一樣重要,把人看作跟你是平等的時候,才會有真正民主的行為。
一個好的國家在立法的過程當中,應該展現最高的智慧、最高的邏輯、最高的理性。法律有那麼簡單嗎?法律是幾個財團說一說就過了嗎?法律可以三秒鐘就這樣通過嗎?台灣有很多立法的程序完全是違憲的,有一半以上的憲法條款都應該要改了,因為那都是戒嚴時期留下來的。
對人民生命這麼重要的法律,我們卻交給一群黑道、一群官商勾結的人去制定法律,那該死的是誰?該死的是人民!我們就是要找出立法後面邪惡的動機,或是要找出立法的錯誤,甚至要找出憲法的錯誤。這要集結多少人的力量?要人民整體的力量才有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人民一定要比政府聰明
法治的最終立法動機是什麼?個人認為像太極門或是宗教家的情懷,就是對生命的關懷,在哲學上叫終極關懷,把人的生命,人的尊嚴人的一生經歷。
現在的法學已經進步了,以前叫犯罪,現在叫生病。所以生病是要去醫療他,而不是處罰他。台灣人民一直被執政者、立法者踐踏,因為他沒有善的動機。聖經有個比拉多故事,他把耶穌判死然後趕快去洗手,認為「我沒有罪!」現在一個法官把人判死,他會覺得怎麼樣嗎?缺乏終極關懷的司法體系,把人民判死的時候,有些人甚至不需要洗手,就是「干我什麼事,是法律這樣寫。」
現在要掃除黑箱,要改革社會,要靠人民善的意志、法官善的意志、公務員善的意志,立法體系的善的意志,而且是要最高的善的意志,那種終極關懷假如不把它發揮出來,那是不可能把黑箱除掉,台灣不可能改革。
人民一定要比政府聰明,他們在玩什麼把戲,人民一定要看得透!祝福我們台灣!
(內文整理自2015年10月11日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打開黑箱看見陽光」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