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3 文/史園/美編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小老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賦稅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當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網路新聞報導,堂堂一個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說出令人更憤慨的一句話「法院判的不算數啦。」稅官自己認定開了稅單就算,稅官開錯稅單也不用罰,說出來的話也無法律責任,稅單開下去那有沒事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布欠稅欠費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有部份是這樣開出來的,這其中有多少冤假錯案?根本沒人關注、就被抄家滅門了!最後也是法務部執行處要強制執行的,這當中也不知有多少獎金,所以百姓被這麼大費周章的程序折磨,都是獎金惹的禍!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113年度高達1355萬件被送進行政執行程序,意即平均每兩位國民就有一人可能遭遇強制執行。令人震驚的是,台灣人民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勝訴率甚至低於0.3%,遠遠低於歐美先進國家的30%至60%。《稅法千萬條 救命自己喬》,從會計師、法律系教授、律師等多重角度,深入剖析台灣法稅體系的「黑暗面」,揭露稅務冤案頻傳、行政救濟失靈的現況,並探討法稅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