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8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每年稅務員恐怕開了好幾萬件的稅單,每年也都有萬件民告官的訴訟案,這顯示稅務員開單率太高,二來亂開單比率很高,導致人民不服而告官,三是前節所述敗訴率太高,這還不包括人民怕麻煩繳稅了事的。不禁要懷疑到底是稅法的問題,還是稅務官員執法的問題,但民怨卻已產生,國稅局高層官員從不思反省,而沾沾自喜業績很好獎金也領得多;用惡法掠奪百姓的財產,將禍延子孫及「債留子孫」了,請國稅局快快停止這種惡行!
到底台灣現行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嚴重的制度性錯誤?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唯有行政法院運作正常,台灣人民才有真正的自由。他提到法律的三大重點:第一是裁判者,就像天秤中間那個桿,如果桿有問題、有私心就不叫天秤,法官如果有偏見,一定要迴避。第二是要有程序正義,可是在稅法案件中因為繳不出錢而無法擔保,程序正義就沒有了。第三是按照實質正義、事實與證據來審判,可是法官都是按照被告機關國稅局、財政部的解釋函令來審判,這就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