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搶奪人民財產 官逼民死

2025/12/07    文/巫有/襄理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承襲「官官相護」傳統、踐踏人權的不良態度來學習。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陳志龍談到台中的鄭姓女屋主、大埔張藥房案、基隆陳青旭等案件,行政法院沒有重視人民,執行官法律素養不足、手段殘酷而「官逼民死」!他認為,執行機關其實可以有階段容許的原則幫人家解決問題。陳志龍也提到1996年的太極門人權案件就是一個「假案」!檢察官一開始將太極門設定為宗教,然後抹黑,製造出一樁假的宗教斂財刑案。當法官進行交互詰問、言詞辯論時,假的檢舉人、假的證人都不敢出庭,沒有事實之下就知道是一個假案,太極門案直到三審都是無罪、無稅確定。稅案與刑案都是相同的事實,財政部長也說了:刑案解決,稅案也就解決了。結果國稅局還是違法開出造假的稅單,至今稅案依然無法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