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限制出境」難道是行政機關的的合法擄人勒贖嗎?

近日一場人權保障的國際論壇中,有關稅制上限制出境的規定,是否符合兩公約的人權問題,再度獲得關注與討論,也引起國人重新重視。

會中有位鍾姓稅災戶現身說出自己慘痛的遭遇,他因國稅局的烏龍稅單,被長期限制出境,滯留國外長達近9年,直至111年底才獲得平反回國,但已錯失小孩成長最寶貴的時期,讓他留下無限遺憾。鍾先生之前在台灣從事期貨交易相關業務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以為公司沒賺錢就不用報稅,沒想到日後竟接到國稅局的稅單,稱說他有營業收入16億餘元,估計所得4.5億餘元,應納所得稅4600萬元,外加罰金800萬,共需繳納5400萬元,同時限制出境。

鍾先生不服,說他根本沒有收入,為何被課重稅?國稅局竟回答因他沒有提出異議否認,就是確認有這些收入的證明,事實上他當時人在海外工作,所以沒能提出救濟,而國稅局要課稅,其實依法應盡到舉證的責任,這樣自行估計就要課人民重稅,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國稅局推計收入過程極其離譜,鍾先生公司倒閉,結餘只有17元,但國稅局卻說有16億元收入?原來都是國稅局的烏龍算法所致。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羈押沒完沒了 被告人權還剩多少?

近日,在一場論壇中,聆聽吳景欽教授的發言後,才注意到角川歷彥所提起的國賠訴訟案。此案在台灣媒體鮮少報導,然而在日本,卻引發對「人質司法」制度的大規模反思與改革討論。雖然台灣並未使用「人質司法」這一術語,但司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與日本的現象本質上類似,值得我們深思。

何謂「人質司法」?意即在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被告若否認罪行反而會遭長期羈押,形同以自由為人質。角川歷彥國賠案,即是挑戰日本這行之多年的陋習。

2022年9月,日本大型出版集團角川書店前會長角川歷彥,因涉嫌向東京奧運與帕運組織委員會前理事行賄,被東京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逮捕,次月遭起訴。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他始終堅決否認犯行。然而,當其他認罪的共犯已陸續獲准保釋時,唯有堅持無罪的角川歷彥,三度遭法院駁回保釋申請,最終被羈押長達226天。當時他已高齡78歲,因長期拘禁未能接受原定的心律不整手術,感染新冠病毒後病情惡化也未獲准送醫,生命一度陷入危險。此外,他還因此被迫辭去董事長與董事職務,名譽與事業雙雙受損。

2024年6月,在一審無罪確定後,角川歷彥就對日本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2.2億日圓,在這場命名為「角川人質司法違憲訴訟」中,他強調:「我想要起訴的是『人質司法系統』;我要求國家賠償,但我並不要求補償。」以自身切身經歷轉化為改革的力量,呼籲全民共同反省與改變。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落實「依法課稅」可以由此著手2

在東吳大學的這場研討會上,律師蔡朝安表示,即便是長久以來都是爭議焦點、涉及到人民權利非常大的稅法議題,台灣卻一直無法透過立法的方式往前推進,一直都容忍著「解釋函令」作為法律上補充解釋,讓執業律師感到無力與失望,感覺上這是財政部的稅法,而不是人民的稅法。即便是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很多認為所謂行政函釋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補充,並沒有危險。可是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的解釋函令,並不僅僅是技術性跟細節性,實質上就已經影響到人民的納稅權益,正當性一直都不存在。

已故的前司法院大法官黃茂榮曾說:民主體制的希望在民間,不是在法院或行政機關,民間先要有實踐真正的法治國家的想法,才能徹底改造。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落實「依法課稅」可以由此著手1

為紀念黃茂榮大法官於今年元月辭世,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日前主辦一場研討會主題為「財稅法及行政法問題探討」。前大法官黃茂榮,歷經釋字第651號至740號解釋,參與作成解釋87件,提出意見書76件,於維護憲政秩序不遺餘力,在財經、稅、憲法領域,樹立了標竿性的解釋。

這場研討會的重點,在探討台灣租稅法律規定有許多地方不夠清楚,而財政部一直靠著多達「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苛刻人民的稅捐,時常造成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財稅機關常說的「依法課稅」,實務上不依照法律,而是依解釋函令。這些巨量的函釋,有些互相衝突矛盾甚至違憲,並且完全未送立法機關審議、檢驗。

財稅官員都稱「解釋函令就是法律」,他們如此有恃無恐,起因於財政部為了要規避立法院的審查機制、隨意解釋法規,在民國85年增加了稅捐稽徵法第1-1條「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當時的立法委員竟也草率地讓它通過,造成財稅機關經常以解釋函令突襲納稅人的嚴重後果。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法院是為維護人權 而不是維護官權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許多來自國外的宗教人權專家學者認為太極門人權案是一個重要的宗教自由人權案件,需要用轉型正義的概念進行平反解決。轉型正義是一個國際上先進的民主國家的精神,它強調政府應對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責,並提供救濟措施給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太極門案件涉及的信仰自由和人權問題,必須以透明、公正的方式進行調查和處理,並提供可以真正保護人民的適當的行政救濟。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官員仗恃公權力 繼續危害百姓

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因不可剝奪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統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然而「濫權比貪污更可怕」,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今日人民辦理接洽公務之最惡,這句話可以顯示出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改革牛步化正義如何伸張?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不是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是不是檢察官辦案時,經常違背固有的道德良知,因此要立「檢察官法」。其實無形的規範往往凌駕於有形的條文之上,探其根源,是檢察官的道德、公民、人權、生命教育到底尊重了多少?嚴防執法人員「玩法」、「弄權」,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在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應該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竹篙湊菜刀謬誤計算 逼迫百姓走投無路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又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相較於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稅額多少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顯示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更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以公權力侵害人權罪不可赦

曾經有一烏龍判例,拾荒的老翁拾獲空箱子,卻被依竊盜罪起訴,最後易科罰金10000元,老翁用罄畢生積蓄繳了罰金;第二次老翁又在空地拾獲3條約30公分的鐵條,又被判是再犯加重刑罰易科罰金30000元,老翁已無力繳納也沒有上訴,選擇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法官的心證也是一線之隔,法官應丟棄冷硬腐舊的判例,兼顧情理法及重視人權,實踐「司法為民」的精神。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包庇官員違法行政 人民只能任由宰割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與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讓人民的法稅人權被迫害,人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讓稅官很容易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

國稅局開錯稅單,百姓不服民告官,這讓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從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這是稅制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