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112年政府待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太極門案事實已經還原,最後卻沒有對員究責,等於沒有平反,甚至還幫加害者升官加爵,未來還可能晉升國家最高鑑定機關首長,台灣轉型正義到底在做什麼?怎麼會把促轉條例限定在固定時間呢?人民齊聲呼籲賴總統及各級官員們促成轉型正義,但似乎最大問題就在沒有加害人,這個案子刑事審判依法、依證據、依良心就確定無罪,但在台灣法治體系裡面,法務部竟能壓案超過十年,讓明確的加害者變不見,利用超過10年的懲戒時效而不用懲處。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所有的冤、錯、假案著手清查,這是一件大工程,縱然萬事起頭難,就是要開始做,沒有理由不做,不求台灣可以立馬成功有人權,但求至少點滴有成長,那就是台灣人權可以由小而大的成長,大步邁向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