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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四週年,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太平洋日報張寶樂社長認為,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日前媒題報導「曾伯恩有趣的演講」大賺2283萬5950元,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並罰鍰,薩泰爾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敗訴,筆者認為一切都是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何況訴願、行政法院、加上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都是人民的敗訴法院。又納保法第21條規定–「行政訴訟打贏後,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不合時宜娛樂稅好比本該被廢除的貨物稅,比如電視,摩托車這些都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擁有的必備,卻必須繳疊床架屋的稅,才能擁有。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朝野立委提議廢除,但是財政部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而不廢除。 

因為行政執行署要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弟子在全台各地舉牌陳抗,行政執行署竟聯合竹北六家派出所,於109年9月19日18:15在無人報案也未告知罪名的狀況下,將新竹一位舉牌抗議的無辜黃姓志工,以現行犯為由強行押至派出所,而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於當日19:27才至竹北派出報案並製作筆錄,媒體拍到警方將逮捕時間更改為21:00,顯然警方明知違法,才會有計畫的竄改,更意圖對前來關心的陳志龍教授與民眾,以聚眾集會的罪名逮捕,因陳志龍深諳這種構陷手法,才沒讓陰謀得逞。

人民忘記登記,土地就變政府的?馬祖地區的立委陳雪生,近日在立法院痛斥財政部國產署窮凶惡極,全馬祖80%的地都歸國產署,縣政府及老百姓所擁有的地只有10%多,但老一輩的馬祖人在民國38年政府遷台以前,就已經在馬祖當地生活,他質疑國產署哪來那麼多的地?民國62年才成立地政局,當時有許多人不知要去登記自有土地,而且現在許多老一輩的人都已不在人間,後輩根本不知要怎樣舉證,縱使當地民眾講述歷歷,但國產署只要民眾無法明確舉證,一概都不返還土地,即便人民提起訴訟救濟,也都是以敗訴收場。

立委陳雪生問國有財產局在馬祖佔領多少老百姓的土地?陳雪生說明有80%,說到憤慨處動不動國產署去告我們老百姓,我們還想告國產署耶,國產署是土匪還是強盜?比共產黨還壞啊。

馬祖在民國62年以前當地居民和阿兵哥共同享有的土地,62年才成立地政局,才給馬祖老百姓登記土地,政府現在要當地居民舉證82年就擁有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當時誰會想到今天政府要所有權狀,如果沒有就是侵占國有地,早期包括清朝或日治時期,根本沒有劃分,人民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抓魚的抓魚種田的種田。政府一紙命令就要沒收人民世代居住或耕作的土地,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理,難怪立委陳雪生氣到想跳樓!

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108年到112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把它當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