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全球貧困情況所作的兩年一度的估算報告,新冠疫情已經令8,800萬至1.14億人陷入極端貧困。這是自79年開始編制該數據以來,極端貧困人口數量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這一逆轉標誌著20多年來極端貧困人口數量持續下降的趨勢結束。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極端貧困人口指的是每天生活費不到1.9美元,相當於年生活費達不到700美元左右。全球總共有7.03億到7.29億人處於極端貧困,這個數字在今年可能會進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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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又有「近親繁殖」的生態,自己人如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違法偵辦案件的侯寬仁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政府曾極力倡導的「清廉政府」全國上下期待的是不貪、不污、乾淨的清廉政府;其實,老百姓最為企盼的莫過於「一切為民」,而不是只會搶奪民財的惡官。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處分有誤時,則賦與撤銷原處分的權責;希望,國稅局不要老是拿威權、不合時宜的惡法,來愚弄善良的老百姓了!還恐嚇老百姓若不繳稅的話,當心移送法院,被法官判凍結財產、限制出境、禁治產處分,最後財產還被拍賣一空,等到發現弄錯了,簡單一句「依法徵稅」、「依法退溢繳稅款五年」、「惡法亦法」。唉!可憐善良老百姓,任憑稅務官員宰割,在「惡法亦法」惡夢中輪迴!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但是政府也應盡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例如老百姓申訴的行政救濟案件來說,訴願委員會與國稅局立場相同;行政法院號稱「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的機會更為渺茫了;若有少數百姓勝訴的案子,但判決書後頭加個「另為適法之處分」,就被國稅局拿著這點重開稅單,這個稅單就沒完沒了,現在再把五年修成十年,日後再修下去,那所有稅單都成了荼毒百姓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了。
立法院針對人民在稅務二十多年的懸案,卻無法終結,對國稅局質詢,國稅局仍堅持「依法行政」,視老百姓的人權為糞土。但不知其口口聲聲所謂的「依法」,是那個法?說穿了原來是早就被廢棄的財政部解釋函令,也就是「內規」;這個完全罔視庶民的稅務人權,根本就是違法的,然而國稅局用這種用早就廢棄不用的法令,來玩弄善良百姓的作法,實令百姓心驚膽跳、怨聲載道!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更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浩鼎案」風暴係由於檢察官濫權追訴而來,被害人及其家屬受盡了「司法折磨」,人權受到嚴重侵害,而檢察官卻逍遙法外,未受到懲處或懲戒,相當不公平。台灣科技發展,賴國際專業人才踴躍回國貢獻所長、技術授權,當時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起訴之後,人才返國跟技轉案也跟著大幅減少,這對國家科技發展非常不利。希望從此案喚醒檢查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均應予同等的注意,否則恐讓其他學者不敢返國貢獻。檢察官若扮演如鷹犬的角色,淪為政治打手是件令人悲痛之事;若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
大家來看看台灣的稅政,不得不佩服台灣的稅政,其一是稅收年年超徵千億,編列稅收預算的官員是嚴重的不及格;其二是財政部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濫開稅單,就算是冤、錯、假稅單都在所不惜,以致稅災戶也是年年超增,百姓叫苦連天,總統都沒聽到,難怪每一位在任的總統的支持率都很低;其三更是離譜,行政訴訟百姓勝訴率非常低,只有6%而己,而且國稅局根本不理法院判決,就算人民勝訴,明年還是會重開稅單給你,回到原點再玩一次,也就是在台灣的稅務的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都無效,請問總統台灣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何在?
日前張靜律師遭檢察官搜索並聲請羈押,表示臺灣的法治到現在還是處於不文明的地步;另外太極門案不解決影響臺灣的聲譽,這個案子拖得越久,對臺灣的傷害會越大!要知道台灣的民主享譽世界,也在其他的選項如最幸福的國家、最安全的國家都是名列前矛,相對的全世界的人民也會認為台灣是法治、文明、自由、人權的國家。太極門假案經歴27年,現況仍一直遭受司法迫害與稅務迫害的事實,這訊息一旦傳出國外,國際上一定炸開對台灣的人權迫害負面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