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在96年7月13日三審清楚判決「無罪無欠稅」,且未判決前被開出的6個年度的違法稅單,多年訴訟後,也僅81年度因法官違反迴避而判決敗訴外,其餘都沒有稅的問題,同一事實應做相同處理,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行文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請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即請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依職權停止執行。但這兩個單位依舊執意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地,政府單位明顯違法執行公權力強搶民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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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一審重判,高在立委時任助理相關人員,僅一人無罪,其餘皆判有罪,連不認罪的王郁文,也被法院認為貪汙466元判2年徒刑,緩刑5年,王郁文在臉書大呼冤枉,指貪466元要做甚麼?並抖出檢察官的錄音檔佚失長達16分鐘,讓有博士學位的政治名嘴,為此哽咽深嘆,年輕曾追求的司改,迄今不僅無成效更是退轉了,讓他不勝唏噓!
司法本是定紛止爭的過程,但是常有知法弄法者,操縱司法過程,反讓結果有失公平正義。就上開而言,法律雖規定庭訊應全程錄影錄音,但是否全程都錄,卻得看檢察官及法官的良心,所以更應迅速修法,用完整制度來遏止人為操縱的弊病,才能真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維護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布最新民調,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第一警察47%、第二政府稅務人員41%、第三軍人40.1%、第四檢察官19.8%、第五情治單位人員15.6%、第六一般行政官員10.4%、第七法官負9.5%。
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及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獎金」,是否該編入預算、發放?已經爭議數年,至今財政部及法務部執行署仍然執意不廢除,這是典型的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何況一旦獎金發放,落入官員口袋,違法稅單更難以撤銷。
近日的頭條新聞皆是有關政治人物的貪污治罪,讓人想到在行政體制內,比貪汙更令人民恐懼與厭惡的腐敗制度─稅務獎勵金。曾有退休法官袁從楨指出,正常考績制度在法官身上,都會令其走火入魔,導致弊端,侵害人權,如果用在稅務人員身上,是否更無法想像?現行稅捐制度,稅務員徵稅可以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一個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於112年11月30日頒發「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司法正義貢獻獎」,立法委員賴香伶受獎。緣起於99年上兵蘇詠盛跳樓身亡後,當年8月份國防部以「因病死亡」撫卹,兩年後法院判決確定中尉排長凌虐致人於死,蘇家依此判決提告國防部應更正為「因公死亡」撫卹,最高行政法院卻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作成後的新證據不予採納而駁回。109年5月賴委員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新證據的認定為:「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
賴總統上任時,標榜打黑金、清廉勤政以及公開透明,一一打到社會大眾的痛點。行政院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籌編完成,日前賴總統聽取總預算案簡報後表示要「回應民意期待」,如此,每年飽受抨擊 的稅務獎勵金預算,今年該刪除了吧?
稅法權威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現今不是以前封建時代,要幫國王收更多稅,憲政國家的稅法應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稅法從行政法改變為憲法的思維模式,在部分稅務人員與法官身上,觀念還沒調整過來。
而學者專家紛紛建言,監察院也曾多次調查,揭示稅務獎勵金制度實際運行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和危害,茲簡述如下:
我們想讓你知道…遭受莫大冤屈,明知十打九輸,怎能悶不吭聲?於是接二連三地猶如跌進絞肉機,成就了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的驚人封號與數據。予豈好「訟」哉,予不得已也。
中元節老人家常說,做人對得起良心,半夜不怕鬼上門,還說當人惡心作怪,人比鬼還可怕啊!
上個月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民調結果,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警察以47%居冠,接著依序是軍人、檢察官、一般行政官員等,而法官的好感度竟是負9.5%!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說,法官照理說應該給人民正面的印象和感覺。有好法官,也有惡法官,莫要以為高牆之內民眾不懂法,民間觀感不佳,不外法官貪汙、徇私、淪為政治打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