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得」撤銷,對原處分機關並無法律強制力,這讓行政機關可選擇不作為,因撤銷後稅單就是自始無效,但誤課的稅金與獎金早已入袋,行政上可能要被懲處並追回獎金,所以原處分機關當然選擇官官相護,不肯主動撤銷違法稅單,導致太極門稅案的平反,迄今28年依然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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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的荒謬判決,成為國際笑柄,監院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的法稅228太極門稅案,也同樣遭受時效之苦, 6個年度同事實的稅單,5個年度判決免稅,獨獨81年度的這一年要課稅,當時判決前審理該案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中途升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之後又再承審該案,竟違反法官迴避原則,直接駁回太極門的上訴,因行政訴訟只有兩審的機會,太極門案兩次審判都是同一個法官,等同只有一次審理機會,因此就被判敗訴確定,雖提起再審,卻都被駁回,理由是「太極門主張的理由,法院不採納」,但不採納的理由為何,則從未敘明,令人無所適從。
法律是維護秩序、保障權利、解決爭端、促進發展的重要工具,以建立一個公正、平等與和諧的社會。然而法律的制定,在民主法治下,是由立法委員多數決的運作所產生出來的,而執政黨的立委居多數時,若其聽從黨意而背離多數民意時,所訂立的法律就無法彰顯正義,反而成為壓制正義的幫兇。回顧許多違背人權有利統治權的法條,多在此背景下產生,反而讓人民宥於法律框架下卻無法救濟,「限制人民訴訟權時效」的法條就是其中很明顯的例子,雖美其名是為了法律安定性,但法理上不可能為了法律安定性,而罔顧人權正義,這是本末倒置不符邏輯的謬論,不僅讓法律無法維持公平正義,更讓人民喪失司法信心!
當《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訂定,尚且經常出現偵查大公開之情形,而無法確實保障當事人或相關人員之權益,那麼至今遲遲未審、未通過的《吹哨者保護法》,又將如何鼓勵、保護知悉弊案者勇敢挺身而出舉發貪腐?
不久前,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檢察總長時指出,他在110年舉發了孫道存生前受太電金援案,他從未讓任何人知道是他告發的,卻意外的從媒體上發現,幾乎每一篇報紙,都說是前立委黃國昌向北檢告發。
0403大地震重創花東,農業部災情報告,截至7日上午11時止,農業產物、民間設施及公共設施估計共損失7604萬元,其中以花蓮縣損失4206萬較為嚴重。而近日來「特別預算」第83條第四款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執政黨主張若修正,會剝奪了緊急救災備援的功能,在野黨認為地震災變完全適用第三款,而在野黨主張刪除的第四款是因為執政黨,利用特別預算法模糊空間編列了許多債留子孫的特別預算,為人詬病。
的確,特別預算法如果太多模糊空間,編列預算時是該謹慎,執政黨該把人民的納稅錢用在刀口上,尤其無法源的獎金編列。
今年4月1日,校園爆發吹哨者被學校記大過的炎火事件,起因於知名美術學校復興商工的67周年校慶暨師生美展,因優勝者疑似使用AI,後經當事人承認是「錯用」AI輔助,而爆料者與吹哨者於此期間因揭露告發並廣貼社群媒體平台,被學校當局以損毀校譽警告並要求刪文,更引發對吹哨學生以記大過處分,濫用AI取得第一名頭銜的同學被記以小過警告,連知名網紅社長也因風口浪尖時發表對此事件看法而立馬遭到下架命運。
財政部統計112年度稅收超徵3,860億元,「還稅於民」的議題恐怕會再度發酵,政府去年針對超徵的稅收已經普發6千元還稅於民,今年的做法如何,想必又有一番爭論。每當提及超徵的現象,難免帶出「稅收為何超徵?」的質疑,除了國內經濟穩定成長、遺產及贈與稅稅率修正等等官方說法,尚且不具法源基礎的查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總是要被拿來檢討一番。
電價調漲已成定局,可預見基層民眾又將面對隨之而來的物價上漲,為什麼是基層?因為物價上漲對有優渥薪水的高層影響不大,但台電的虧損來自政府政策問題,如發電比例、能源政策、綠能契約條款等,既然是官員的施政有問題,為何是全民買單?官員有為自己的錯誤政策負責過嗎?還是層層護航照樣升官?
近來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的立委們,不約而同就偵查不公開議題質詢法務部部長。令人無法置信的是,法務部提出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竟然只有「一張紙」,過去四年只有數字沒有內容,甚至應受查處人數是0。無怪乎,立委直言「偵查不公開」已經成為司法笑話!
在「還稅於民制度化 超徵3000億元就發錢」王鴻薇立委表示:「自己的財政自己救!」,未來只要超徵超過3000億元,立刻啟動還稅於民,將超收的錢還給人民。王立委表示,每年超徵稅收,台電、勞健保、地方政府進入搶錢大戰,還要討論要不要還稅於民,這些納稅錢分配每年都要吵一遍,一個財政健全的國家,怎麼可以有這種「常態」?
其實多年來景氣沒有大好,但是近十年來超徵卻超過2兆,不分黨派很多立委,都質疑超徵的錢哪裡來?用去叨位?但是其中很重要的關鍵,「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關連性,請立委們務必幫人民把關,切斷惡性貪腐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