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案件居行政法院訴訟案件第1名,更有「萬年稅單」怪現象。監察院在民國111年5月,提出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要求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催生了《稅審法草案》。此一進展值得鼓勵,然而,該草案中有關「協力義務」的規定卻引發了廣泛爭議,甚至可能對納稅人的基本人權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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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據統計,行政法院的納稅人勝訴率仍低於一成。監察院調查亦指出,納保官的設置不符國際潮流,缺乏禁止回流條款,直接導致行政救濟的失效。萬年稅單糾纏人民的沉痾,近來司法院終於端出稅審法草案,然而,現行設計中的稅審官制度,如果規劃從稅務機關借調,期滿後回歸原任單位任職,如何讓民眾相信這些稅審官能保障納稅者的權利?「球員兼裁判」的潛在利益衝突,引發社會廣泛質疑。
法律與稅制不良,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全球其他地區,都是社會動盪的根源,當公平性受到侵害時,人民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社會的不滿便會積聚,最終爆發為激烈的抗議和暴力行為。古今中外許多朝代的更替都是如此,例如:中國秦朝、隋朝、明朝、元朝的滅亡都與稅制嚴苛有關;美國的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英國的濫稅而起。
2010美國財政部國稅局(IRS)位於德州首府奧斯丁的分局,遭男子約瑟夫.史塔克(Joseph Stack)駕駛小飛機衝撞,引發爆炸與大火,造成包括嫌犯在內的兩人喪生、13人輕重傷。當局研判嫌犯做案動機是不滿稅務法規與國稅局作法,為抗議而出此下策。
不久前一位外商在媒體上控訴,他來台6年想要開發台灣的綠電案場,卻差點丟了命,他說「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業者要不斷忍受政策三天兩頭的變動,法規訂了可以不遵守,案子送進去,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 很多國際開發商都已經放棄台灣市場,我甚至到處提醒各國同業千萬別去台灣。」
「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也常常發生在台灣的稅務機關。幾年前,知名的連鎖服飾HANG TEN等四家外商揚言撤資,聯合向總統、行政院長及立委們遞出陳情信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逼使業者倒閉歇業」。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還沒上任就投下震撼彈,他邀請科技鉅子馬斯克與企業家拉馬斯瓦米入閣,成立「政府效率部」,川普表示,美國政府每年都花6.5兆美元龐大的公部門費用,因此特別成立「政府效率部」重組聯邦機構,削減多餘的法規與聯邦支出。對此馬斯克也回應,將把現有的428個聯邦機構精簡後只剩99個。這將對政府部門進行高達77%,大規模裁員。
阿根廷也宣布將解散聯邦收入關管理局(AFIP),另創建稅務及海關管理局,為何會選擇從稅收單位開刀?根據媒體記者會報導,創設ARCA目的在於縮減政府規模,打擊腐敗及提升課稅和海關管理效率,取消既有特權,優化公共管理。
為了建立更具效能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以回應各界對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期待,司法院於111年6月成立「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了41次會議討論,並於9月公佈了稅審法草案,參考德國法制並整合理論和實務操作,草案提出了七個重點:破除「萬年稅單」、 落實總額主義、 強化行政法院審理權限、 設置稅務審查官、優化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將就其中四點提出看法;
有一則令人矚目的新聞,6歲女童繼承了1567萬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立委鍾佳濱在質詢中質疑,該名女童繼承的遺產僅有1500萬,卻需繳納超過遺產價值的稅額,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答覆,現行遺產稅法規定,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納入遺產計算,並表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然而,鍾委員強調,憲法法庭曾指出,租稅應依比例課稅,避免成為「絞殺性租稅」,即政府不能對人民課以超過其繼承遺產的稅額。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3次來台,都表明希望投資台灣,但很關心台灣的電力問題,又最近新聞輝達預估投資日本Sakana AI數十億日圓,是最大出資者,面對全球化快速的變動環境,兩則新聞給人的啟發,就是流水不停、時間不等、做好準備、把握機會。
最近立法院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5年未曾修法,要求財政部與時俱進修改法令,得到的答案都是持續研議中,就如同國稅局被要求將不合時宜九千多條解釋函令逐條檢視修正,卻一直沒下文一樣,這般抱著官僚主義的官員們,其惡果就在一點一滴的侵蝕國家,然而卻須全民買單。如此惡性官僚作風實非國家之福。
納保法中明確規範「稅捐單位需負舉證責任」(納保法第7條第4項、第11條第2項),本來該是有利保護納稅者的法條,怎知許多稅捐人員,始終耍賴不願履行義務,而法官竟也對稅捐單位的違法視若無睹,與稅務單位聯手違法要人民履行「協力義務」去「自證清白」,甚至人民也舉證自證清白了。國稅局也能置之不理,法官更敢說年紀大了,對於有利人民的證據說忘記了,如此這般司法稅捐狼與狽,小民怎堪萬萬稅的凌虐啊!
這個思維就是來自財稅機關代代相傳的荒唐作法,要人民自證無此稅,而許多行政法院法官也附和財稅機關的作法,造成人民稅務案件實質勝訴率只有1.6%,這是學者盤查近幾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幾位法官的稅務訴訟案件的統計結果,人民幾乎都以敗訴收場。
台灣稅務冤案氾濫,近年來有許多來自企業民間的改革的聲音,但政府官員總是不改過去的「國庫主義」,爾後疊床架屋的改革始終沒有成效,甚至更為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