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號稱「敗訴法院」,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變成人民告上國稅局時,法官卻以吏為師,作出的判決都是引用國稅局的答辯書,就算是國稅局明顯錯誤,法官也不敢自為判決,直接撤銷稅單,只敢駁回稅單,要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這些在在的顯示政府的不重視稅務人權,也不作出任何的改變,美其名制定了要保護人民的納保法,卻還是由國稅局球員兼裁判處理人民的冤稅案,也未見成立多年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有任何的協助,人民將如何奢望「人權諮詢委員會」可以實質的保障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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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開了違法稅單,百姓不繳,一樣會被強制執行,拍賣財產繳稅,再沒有就管收,嚇死百姓,而財政官員在旁笑領獎金。百姓告財政部國稅局違法開單,超過九成以上都敗訴,剩下一成的百姓勝訴也沒用,國稅局會再重開稅單,請你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再訴願與訴訟!更可怕的是財政部運用媒體做不實報導,讓社會大眾以為政府是對的,等日後查到是說假話,非當事人的百姓也覺得事不關己,而當事人恐怕已經不死也半條命了,甚是情何以堪!
歷經28年的太極門冤案,迄今未能完全平反。台灣的行政、司法環境受到嚴重汙染,存在已久的「本位主義」與「官官相護」惡習,迄今仍未完全消除,明顯看到司法環境之汙染問題,值得警惕。正值推動司法改革、轉型正義之際,防止公權力的濫用,需要政府官員們的良心與善行,如果,還需要人民的「法稅疫苗」,是一件相當奇特的事。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
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後段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白話來說,鮑威爾大法官認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應使每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 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為自己平反的機會,而非僅屬於有錢人的特權。
賦稅人權也是普世價值,獎金是腐化人心的根源,不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刪除。官員處心積慮靠著獎金做事,還惡性的戕害人權,官員為了獎金,當了「保護人權」的抓粑仔,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人民,奉勸政府不要因小失大,官員圖利害了百姓,但是戕害人權的名聲也遠播國際,毀了國家形象,變成了縱容抓粑仔,卻讓國家背負了國家沒有人權的壞下場。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嗎!怎麼會支持這樣的政府呢!
依據近年來的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過去所提懲處案件國經濟學人智庫年度重磅報告《2021年民主指數》出爐,調查全球165個國家與2個地區(巴勒斯坦與香港)的民主政治狀況,台灣表現優異,不但以總得分8.99(滿分10分)被列入「完全民主」,而且高居第8名,還贏過澳洲、瑞士、荷蘭、加拿大、德國、南韓、日本等國!然而台灣官員還是抱著過去威權時代留下來的餘毒,讓法治與人權開民主的倒車。
也不勝枚舉,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很多就不見下文了,報告所做的糾正結論被當成建議案,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一般社會大眾,都認為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虛張聲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