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轟動一時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遭桃園市葉姓警員攔查案,詹女聲請再議並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全案逆轉,經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她的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將葉員起訴。
廣播
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台灣的國稅局也馬上跟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國稅局逮到機會就會強追稅,一個都不會放過,因為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所以這場對賭人民一定是輸家。
國稅局曾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的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
台灣自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至今已施行14年,然而一樁又一樁國家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卻仍不斷上演,許多冤錯假案遲遲等不到平反。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國際宗教自由峰會」游院長在開幕致詞,雖然台灣今日擁有傲人的民主成就和自由的生活方式,但這一切並非理所當然、一蹴可幾的。過去台灣曾經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與威權統治,在宗教與結社自由上受到很大的箝制和壓迫。還特別舉出實例,例如1950年代查禁一貫道事件、1980年代新約教會錫安山信徒被驅逐事件等等。儘管環境如此艱辛,宗教團體仍然選擇與民主人士合作,為自由、人權奮鬥不懈。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處處違反程序,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恥到極點!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 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相逼呢?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曾經發文指出,法務部正在籌畫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吳教授認為,依據106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間所謂的司法科學機構,並無提及直接從事科學鑑定和鑑識的部分。但是籌畫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既然是由原本法醫研究所轉化而來,那就必然會以司法鑑定為核心,甚至將原本的法醫鑑定,也擴及於刑事鑑識。這樣一來,除了機關名稱名實不符之外,更是將所有科學鑑識權力加以獨占化,明顯逾越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精神,不中立、沒有獨立性,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立法院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現行法制評析」於官網上釋出其探討與研析,文內挖出許多不為人知的癥結與詬病,此專題攸關全民生活日常與納稅保護真義。
納保官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20條設置,經查證得知,僅由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作為納保官選任依據,既非法律授權亦未送國會備查,後稅捐稽徵機關依此道「聖旨」,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納保官。查閱各國納保官之設立,多為專任,始能發揮其功能與抗衡機制,而我國卻以兼任制度,即稅務官同時為納保官,此嚴重授權瑕疵,不僅凸顯組織上的不獨立性,更揭露其缺少民主監督與公平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