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嗎!怎麼會支持這樣的政府呢!
賦稅也是如此,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09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31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筆者認為更應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二十多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但在104年,與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試問:他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堅持對送來的欠費欠稅案件要依法執行,好一個依法執行,有著威權、惡法的感覺,感覺江國慶冤案再起,完全不管這些欠費欠稅案件是否是冤錯假案,就是要執行,這時人民能寄望誰呢?就只有監察院了,相信凡事事在人為,只要監察院秉持公開、公正、公平的調查,對這些真有欺凌百姓人權的惡官提出調查報告,執行彈劾、糾舉等監察權,監察院帶頭維護人權,人民有感當然會支持。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臺灣面臨一個殘破的社會,非常需要像太極門師徒那種聖人的心,醫好臺灣破碎的社會與心靈,及飽受法稅欺凌的這些人。太極門經過28年的磨考,修行道場預定地都被没收,沒有一點恨,就是用最寬容的態度去面對這一切的迫害;而前稅務員史越生與侯寬仁不一樣,侯寬仁死不認錯,而史越生在離世之前認錯,希望還給太極門真相。連福隆認為寬容是可以變成法律,那就是聯合國憲章、歐盟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