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不舉證自行認定就開單,反要百姓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根據調查,雖然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高達84.6%與76.5%,人民的稅務訴訟更高達93.89%的敗訴率,但對司法改革依然抱持高度期待,也願意給這個國家反省與改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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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職責所在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
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而已。
稅務機關有很多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國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近1431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
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輕春歲稅月、與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國際人權觀察團體,曾經感嘆台灣人權退步走!這對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言,是個莫大的恥辱,因為在台灣的執法者少有人會尊重人權,尤其在司法人權及稅務人權為最,希望藉著相關法令的修正,能讓人權法案加快腳步,順應世界文明法治國家的人權為上的潮流,落實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台灣才有立場被視為文明法治民主人權的國家。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司法為民」不是口號,法條千千萬萬條,就如國際人權兩公約都已國內法化,而法官判例的引用卻僅0.0079%,實令人訝異!良心是心鑰,是開啟人類良知善行的關鍵;良心是心藥,是護衛地球、守護世人的良方。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
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
今年是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四週年,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太平洋日報張寶樂社長認為,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