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無視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專章,不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小蝦米那鬥得過大鯨魚呢?找死呀!
9000多條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