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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報導《太陽花學運打人警察10年找不到》,再次掀起警察與人權的省思,警察作為執法機關的一員,其行為與決策直接影響著人權的實現,為何會侵害人權?

太陽花學運發生在103年,包括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在內遭警方打傷的傷者,透過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請求國賠,108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市警察局需賠其中14人共111萬。判決一出引起警界不滿,前警政署督察長耿繼文發文痛陳警員被失控群眾奪走,造成近200人受傷,呼籲在職的後期警察以太陽花判決為鑑,好自為之。

近日來立委頻繁質詢各部的首長,而常被立委質詢的不是一臉茫然,就是一問三不知,或是答非所問,不知所云,甚至推託找理由卸責,看到這狀態,真讓我們人民感到悲哀,全民納稅辛苦錢就這樣被打水漂。

最近,前立法委員邱毅透過媒體再次揭露了113年總統大選的監票影像,其中顯示了多項違規行為。首先,選票匭內為何出現夾層選票?其次,選務人員在唸「1號柯文哲」時,卻連續劃記「2號賴清德」,是否為刻意的錯誤?此外,工作人員還刻意阻擋監票民眾拍攝,試圖在選票匭內進行不正當操作?更糟糕的是,在開票前,選務人員疑似還關閉門窗進行佈置(員警的說法)。

勞動部日前公布民國112年訴願統計,受理案件共2067件,其中以勞基法相關最為大宗,主要內容多為加班費沒給、超時工作等。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只有249件,也就是只有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救濟途徑。但是當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時候,卻在法規上處處限制人民的救濟權,例如行政訴訟再審有5年的期限,一般民事、刑事就沒有這樣的限制,擺明政府犯錯,人民只能「有期限」的追究。此外訴願制度更是一層又一層的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

三、兩法交相賊,成就「萬年不死稅單」
人民對稅單不服,現存的基本程序是要先請稅務機關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不服復查決定,才能提訴願(稅捐稽徵法第38條),不服訴願,才能提行政訴訟。如此繁瑣的程序,衍生了大問題,就是坊間盛傳的「萬年不死稅單」。長期以來,稅捐機關就是如此巧言詭辯,堅持說原處分沒有被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還是有效,堅持還是要向人民課稅,因此成了萬年不死稅單的現象。很難理解,如此瞎的理由竟然在台灣國家課稅單位,能夠橫行無阻,司法不覺得被愚弄了嗎?還是被愚弄的只有被課稅的人民與荷包?

96年陳長文律師因自用住宅被稅捐單位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溢繳15年稅金,陳律師向國稅局追討溢繳稅款,但國稅局卻主張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只能退回5年稅款,陳長文律師不服而打行政訴訟,引起輿論嘩然。立法院遂修法將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中,若是因稅務單位出錯而導致溢繳稅款的請求權,由5年改為無期限,才讓此事圓滿落幕,但110年11月30日,民進黨政府藉著立法院多數優勢,再將請求權改成僅15年有效,顯然倒退立法。

綜所稅、營所稅、遺產稅增幅前3名,其中家電、汽機車、罐裝飲料課徵高額貨物稅更為人詬病,民眾也希望把基本生活費扣除額提高,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也應按現行的物價指數調整。台灣稅收負擔率,受薪階級高達7成,企業只負擔3成,甚至有稅務員用想像來課稅,學者強調應改革稅制。

112年10月財政部公布前9月累計稅收達成預算數已逾9成,全年預估超徵至少三千億元以上。111年全國稅收超徵5237億元,國家稅收年年超徵,國民卻與低薪和通貨膨脹苦苦掙扎,這弔詭的現象,顯示出現今稅制的不合理與落伍。

行政院建築建物前身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長陳建仁和監察院長陳菊,今年(113年)2月26日上午一同為在行政院設置的不義遺址標示揭牌。當天下午文化部長史哲等人與政治受難者、家屬代表一同參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舉辦的不義遺址標示系統揭牌典禮,象徵民主轉型後,對歷史真相的揭露、理解、對話與和解。

228朝野都在爭論75年前的事未解,殊不知近年超徵有貓膩,民間團體辦論壇《良心領航 改革除錯 保障人權 護佑台灣 》,資深會計師驚爆,誰正在搞垮台灣?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敎授張進德執業會計師四十幾年,早期在財政部稽核組工作,比一般人接觸多,他感慨良深!他用數據來證明,租稅正義已蕩然無存,去年度超徵的3860億,實際上不只這些,被財政部挪到下年度去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110年度超徵4327億,光是最近三年度,總共超徵1兆3400多億,這個表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