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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需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似乎政府要編列獎金,就會有少數官員脫線演出,人民一向都是相信大部份的官員是守法的,官方的媒體報導都是正確的,但是看到28年的太極門假稅案被檢察官、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甚至極少數法官一起聯手欺侮人民,不得不讓許多百姓對官員的人權觀大大的存疑,廢除獎金、廢惡法不說,要究責這些戕害人民的惡官,還人民一個清白與正義。

早在107年一方面使企業主要投資人負擔合理的股利所得稅負,提升投資意願,進而創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建立「投資台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的租稅環境,達到「合理分配、全民受惠」的稅制優化效果。110年財政部賡續推動租稅法規修正,優化賦稅環境,請問納稅人有感覺嗎?

一位不守法的檢察官可是法力無邊,藉著媒體恣意妄為,傷害百姓要多大就有多大,只因為從未有任何的機制、或長官給予懲處,讓一件無中生有的案子起訴、判無罪後還要上訴、再上訴,最後還是無罪的結果,這不僅是浪費司法資源,還讓人深深覺得檢察體系,長久以來違法濫權成習慣,若再不整頓,再繼續爛下去,會害了大多數守法、尊重人權的檢察官也都被冤枉。就像牙齒一樣,檢察體系中有爛掉的該做根管治療,若太嚴重的更要拔除!

許多財稅公佈出來相關數據,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已邁入第四年了,陳菊院長認為人權都是一步一腳印,一步步的落實,是一個非常艱鉅的過程,監察院會如履薄冰全力以赴。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爭取更多未來發展空間,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並檢視現今台灣仍存在許多人權侵害案件尚待平反,期待政府實質保障人權、平反人權被侵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