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0 文/路多/財務經理
台灣有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光是看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司法院黃袍加身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其草率行事是為了保護國稅局罷了;相較於德國民眾與國稅局抗稅勝訴率超過40%,因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台灣卻仍遊走在個位數中,因德國是「長期」培養「高素質」的稅務法官,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呼籲司法院要真正做到「司法為民」,莫再處處假「專業」之名,行戕害人權之實了。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舉江國慶案中DNA鑑定為例,因為DNA的鑑定是後來才出現的,如果司法程序五年期間過了不能提起再審,那錯誤怎麼辦?所以才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的規定,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而已。吳景欽呼籲行政機關或者是司法機關,有錯並不是恥辱,但讓一個冤案或誤判的案件一直錯下去,沒有糾正,這才是國家最大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