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政府要編列獎金,就會有少數官員脫線演出,人民一向都是相信大部份的官員是守法的,官方的媒體報導都是正確的,但是看到28年的太極門假稅案被檢察官、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甚至極少數法官一起聯手欺侮人民,不得不讓許多百姓對官員的人權觀大大的存疑,廢除獎金、廢惡法不說,要究責這些戕害人民的惡官,還人民一個清白與正義。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最好笑的是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這是一段漫長的路!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對錯,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曾擔任檢察官、庭長、行政法院法官的林石猛認為,檢舉獎金弊病叢生!他從經驗上觀察,當復查委員或訴願委員沒有擔當,檢舉人在背後的恐嚇威脅就來了,不外乎假如不追稅,就要檢舉稅務員是否有圖利之類,而且不是只有稅務人員,連檢察官都曾發生為了分警察或調查局的獎金而加以栽贓。
稅務員有時明知稅單或裁罰是有問題的,但沒有人敢撤銷,因為稅單一旦撤銷,檢舉人就拿不到檢舉獎金,檢舉人或想要分獎金的人就會反過來檢舉他們包庇別人逃漏稅。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