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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105年12月28日通過納保法,明訂106年12月28日實施,觀看條文,看到要甄選「稅務專業法官」及各個稽徵單位要設「納保官」這二項,就足以讓百姓雀躍不已,覺得台灣的稅務人權將提昇許多,在過去法官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人民根本沒有勝訴希望,想像「稅務專業法官」一定是懂稅法的法官可以與國稅局稅官們抗衡,為許多拿到烏龍稅單的人民爭取公道,撤銷荒謬的稅單,保住人民的財產權。

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新北市三峽老街李姓攤販,遭員警每天來開單,說他們是「類騎樓」違規擺攤,僅僅兩年內,累積罰單超過五千張引發熱議,地主上訴,這塊是私人土地不是騎樓,判決出爐,證實沒有「類騎樓」的說法,撤銷兩百多萬的罰單罰鍰,但地主這些年來苦不堪言,攤位必須減租才租得出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情緒崩潰和營業損失,讓地主決定申請國賠。這種嚴厲的取締行動,不禁讓人聯想到109年在新竹縣發生一位黃姓志工,因為在路邊舉牌進行民意訴求,被六家派出所的警察以現行犯帶回偵訊,並移送地檢署。

太極門在96年7月13日三審清楚判決「無罪無欠稅」,且未判決前被開出的6個年度的違法稅單,多年訴訟後,也僅81年度因法官違反迴避而判決敗訴外,其餘都沒有稅的問題,同一事實應做相同處理,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行文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請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即請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依職權停止執行。但這兩個單位依舊執意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地,政府單位明顯違法執行公權力強搶民產!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重判,高在立委時任助理相關人員,僅一人無罪,其餘皆判有罪,連不認罪的王郁文,也被法院認為貪汙466元判2年徒刑,緩刑5年,王郁文在臉書大呼冤枉,指貪466元要做甚麼?並抖出檢察官的錄音檔佚失長達16分鐘,讓有博士學位的政治名嘴,為此哽咽深嘆,年輕曾追求的司改,迄今不僅無成效更是退轉了,讓他不勝唏噓!

司法本是定紛止爭的過程,但是常有知法弄法者,操縱司法過程,反讓結果有失公平正義。就上開而言,法律雖規定庭訊應全程錄影錄音,但是否全程都錄,卻得看檢察官及法官的良心,所以更應迅速修法,用完整制度來遏止人為操縱的弊病,才能真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維護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布最新民調,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第一警察47%、第二政府稅務人員41%、第三軍人40.1%、第四檢察官19.8%、第五情治單位人員15.6%、第六一般行政官員10.4%、第七法官負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