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打行政救濟時卻被稅捐機關警告「稅法獨立於一般法,你官司打贏還是得繳稅單」。「這到底是什麼政府,用稅單逼得老百姓走投無路」?行政法院根本是敗訴法院,而且勝訴也毫無用處,因為最後還是將開立稅單的權限交由國稅局。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