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時宜解釋函令應廢除

2026/03/06    文/林步安/協理

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當令箭,近萬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就是3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才會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

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就像太極門冤案一樣,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假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台灣稅制亂象叢生!「法稅不彰是國家發展的絆腳石」,太極門81年度假稅單,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針對被監察院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太極門假案」,太極門不僅贏了訴願、行政訴訟,108年國稅局已將80年、82~85年度稅單更正為零,基於行政一致性原則,同樣事實、相同證據及課稅方法的81年度稅單亦應撤銷,況且,81年度稅單竟然在尚未等到刑案判決確認所得性質,行政法院就搶先做出枉法判決,造成司法體系的互相矛盾與荒謬,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認為,三十年來太極門對追求法稅的真相,一直都沒有放棄,就好像希臘神話的薛西弗斯,將巨石推上去又掉下來,周而復始三十年。在這麼堅強的意志之下,太極門因為自己受迫害,反而嘉惠於全體國民,影響力不止在台灣,甚至擴及到世界各地。在228紀念日,希望透過太極門案一針見真相,所有的不法事項,所有的冤屈都能夠順利的解決,看到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