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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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都被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張盛和因違法濫權開出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察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
之前新北市政府強佔郭姓婦人家族祖傳一筆4800坪的土地,並以『無償使用』劃歸作公墓使用,族人不但無權使用,還要繳地價稅;當事人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或給付租金,得到的回覆卻竟是「法院見」,讓百姓感覺政府「和流氓沒兩樣」!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訴願,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
談到司法、稅務何嘗不是如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就是典型司法人權崩潰的司法正義無用的司法體制,這幾年來司法人權算是進步的,只是人民面對官官相護的訴訟也是莫可奈何,詢問法官為何未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作出判決,竟能回答:年紀大忘記了;但面對人民勝訴的判決時,更有官員回答:法院的判決不算,這不是司法人權崩潰,那是什麼!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但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畢竟六十多年都過去了,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期望未來政府能首重「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凡一個新成立的單位(機構)必須要有清晰的目標和理想,猶如建築物基礎打穩後才有好的未來,如中鋼若不是聘請趙耀東,可能沒有今日的中鋼。台積電如果創立之初沒有張忠謀,也不會有今日的護國神山。
吳思瑤的質詢,在司法部規範設想的那個方向好,還是能夠真正國家層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好?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因為必須跨部會領域,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法醫研究之科學鑑定若要涵括所有相關鑑識範疇,並升格成為國家科學研究院等級,更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機關之外。但現在卻要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更要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如同球員兼裁判,若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等等,全集中在法務部手裡定奪,將缺乏鑑識公正獨立的超然性,未來訴訟案件的證據鑑定結果,顯然都由法務部一把抓,法院的判決到底要「掐圓?捏扁?」,恐怕也是由法務部說了算。
我國的法醫研究所,自87年7月1日成立以來,一直是法務部底下的機關,負責法醫的培養與司法科學鑑定,但法務部111年開始大張旗鼓表示要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112年法務部也發新聞稿指稱,將研議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後因廣大學界、法界、民間輿論反對,才就此作罷。
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今年五月,已通過十件財產返還案件,財產案賠償總額逾二億元。對於返還、賠償威權時期受害者無端遭受迫害及橫遭搶奪的財產,當然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只是,轉型正義至今不見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賠償當年受害者損失的,幾乎是來自現今納稅人的血汗。更離譜的是,當年已領取獎金的檢舉人、告密人,在證實受害者是清白無辜後,不該領取的獎金,有誰要求其等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