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轟動一時詹姓老師遭桃園市警員攔查案,經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後,認定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要求現行犯在警詢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這起重傷害民主法治的國家暴力,籲請司法要對警察的過當、違法行為要有明確的法律評判,才能防止人民繼續受濫權傷害。需加強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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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人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百姓被判輸了就是輸了,但是判贏了就真的是贏了嗎?沒有喔!例如稅單又被國稅局違法重開,讓百姓最終又回到原點,對人民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唉!「賦稅人權」癱瘓了!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2020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31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無論佛教或道教以慈悲為懷在中元普渡這天,都有活動普度眾生,如溺海中對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及人,施宏大法力,有勸人為善之意,期人人能良心覺醒。在美國華府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主席Sam Brownback指出,世界約有80%擁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正受迫害或身處於有宗教迫害的國家中,這是非常重大的議題。學者專家表示,事實上台灣也正面臨信仰自由遭受迫害的事件發生,指標性的案件就是太極門案,遭少數違法官員迫害迄今27年未獲解決。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一點都不為過。
今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高市稅處納保官「駐點」監理所與民有約,乍看之下以為納保官進駐監理站,專為汽機車繳納牌照稅者提供專屬的服務,這是要要讓百姓落實繳稅呢?還是百姓有延遲繳稅,或漏繳其它稅,讓課稅高手的「納保官」要加課、加倍罰!心中不免充滿著疑惑!這個「納保官」不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吧!應是「國庫補鈔保護官」吧!或是「稅務獎勵金保護官」吧!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六年多了,試問稅務機關到底交出甚麼成績?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注重賦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而在稅捐稽徵法也有載明《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或者是根本沒想要遵守人權,如同稅官們的長官前財政部長許虞哲所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要讓「恐龍稅法」繼續凌虐老百姓,更重要的「恐龍稅官」繼續濫權亂開稅單毒害納稅人,還可課稅績效好,不但多領稅務獎勵金,還可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充實國庫。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歲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
五姊弟在媽媽80歲初次被鑑定為「失智」時,姊弟已決議,先用媽媽自己部分的存款,支持照護費用,如果用完,不賣母親名下房產,也不再動用其他存款,而是先由子女墊付照護費用。多年來子女共花費1,324萬元照顧失智母親,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子女主張400萬元是奉養(一個月5萬元,80個月合計是400萬元),924萬元算「未償債務」,應自遺產中減除。但國稅局將這924萬的扣除額給「刪了」,認定是「扶養義務」,不算母親的借款,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