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犯錯 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2025/05/21    文/陳浪/總經理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到頭來害人害己,只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啥都沒了,好慘! 讓人民不知該何去何從,人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05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提到太極門稅務假案,最高法院確定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不能用補習班的名義對太極門進行課稅,可是最終國稅局還是用補習班的名義對太極門81年度的違法稅單課稅,並且將位於苗栗山區的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國內長期來的問題,就是行政法院走行政法院,刑事走刑事,民事走民事,互不勾稽,事實上教育部在89年就很清楚表達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81年度的稅單,國稅局又可以跟82年到85年完全不一樣的見解,到底憑藉的是什麼?太極門堅持近30年平反冤稅假案,正是希望能匡正法稅實務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