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2 文/蕭堯/退休教師
長期以來,官員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管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一般違法濫權的官員,就是最會走法律漏洞,「知法犯法」是他們最鮮明的寫照;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而這些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躲躲藏藏,並仗勢著有官官相護的保護傘,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
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小老百姓!不要再讓獎金製造更多的民怨了。自90年廢除圖利國庫罪之後,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12年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攀升超過7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太極門冤假案大家都非常的痛心,為什麼96年度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就沒有稅的問題,而到了現在已經29年了,就出在司法二元制的問題,而且用既判力自我設限,忽略對新事實新事證的參酌,也失去司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因此他建議司法體系應該要徹底改革,才能真正彰顯正義,避免人民吃悶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