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人權都是一步一腳印 期待保障人權快步走出來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已邁入第四年了,陳菊院長認為人權都是一步一腳印,一步步的落實,是一個非常艱鉅的過程,監察院會如履薄冰全力以赴。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爭取更多未來發展空間,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並檢視現今台灣仍存在許多人權侵害案件尚待平反,期待政府實質保障人權、平反人權被侵害案。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81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百姓當然也希望有真正為百姓爭取人權的機構,但若無實權只是虛設,那多設也無用;過去監院內部原就有設「人權委員會」,也從無發揮功效。大部分的人親身遭遇被稅單折磨多年,至今心態是見到稅單趕快繳掉,免再受痛苦,政府執法者的心態不改,百姓談人權有何用?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有何用?沒有功用去設立就如同蓋了一棟蚊子館,那再設一個國家級的獨立人權委員會,就是政府又蓋了一棟人權蚊子館!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談及自兩公約引進後,政府依照聯合國的相關準則,每四年需要就國內實行兩公約的人權保障及促進狀況做一個總檢討,目前已作成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很可惜的是,2020年國家報告通篇內容所呈現的問題似乎令人無法接受,公民團體相對應的針對台灣稅制及稅改提出一份影子報告,特別指出兩公約有關有效救濟這個國家應該制定法規的義務,還是有所欠缺;阻礙權利受害的有效救濟,這方面法制不彰應該也是一個侵害人權重要的課題。

就如陳菊院長所說人權是一步一腳印走出來的,期待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體察民意,實踐保障人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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