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吹哨者保護法」沉睡中 國會調查權和立法缺一不可

 

沉睡立院近8年沒進展的法案「吹哨者保護法」,從今年的校園社會新聞「大鬧天宮AI」事件中凸顯其重要性,因為受威脅的年齡層下降了,更明示其宗旨「保密、保護、保障」的深義。

近日在一場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中,聽到振聾發聵的聲響,台藝大通識中心主任葛傳宇的一番言論,深有感觸,故以筆代劍,與關注此法的各界好友分享。

台藝大通識中心主任葛傳宇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中表達,反貪腐不應該有顏色,也沒有顏色,這是人民的共同心願。有效的監督政府必須要有屠龍刀跟倚天劍,刀劍合一才能夠見效。國會調查權就是屠龍刀,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就是倚天劍。 在審查各國反貪腐經驗中,他發現沒有法律保障的貪腐爆料或檢舉效果極差,檢舉者容易遭到報復,因而不敢揭發問題。

記憶猶新的回憶起多年前的黑心乳瑪琳事件,乳瑪琳是早餐店最愛用的烘焙原料,而吹哨者不僅丟了工作,人生更因此變調,人身安全被影響,家庭跟著受連累; 111年任職家畜防治所的技士戴立紳揭發貪汙被免職,2次聲請釋憲都被裁定不受理;今年初的復興商工學生揭弊AI事件與網紅揭發者也遭到霸凌。以上種種的吹哨者慘景,讓所有在公領域或私職場中看到黑暗面的有良心人士皆產生寒蟬效應,生怕自己成為因揭弊而被報復,最後成為一無所有還連累家族的衰人。

憲法賦予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和國會調查權,這對立法委員是完善的保障,但對於一般民眾,完全沒有這些特權,僅有抽象的言論自由。如果不賦予人民適當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內部人揭發貪腐弊端,他們會因害怕報復而不敢行動,甚至長期活在恐懼之中。政府有法律義務立法保障揭弊者,這也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的要求。

人權無國界創辦人暨理事長Willy Fautré指出,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簽署和批准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不僅僅只將貪腐視為刑事問題,更是人權問題。如果台灣想符合這些國際指標,應該改革行政司法系統,嚴懲貪腐官僚,他以9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法稅228」太極門案為例,更應該取消獎金制度,他直指該制度向徵收稅款的官員提供獎勵金(係指違法稅務獎勵金),並系統性地製造貪腐。

借鏡日本經驗來看,其實務證明「嚴格的法律程序可以避免此種現象」。我們更應該做的積極行動,是明定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限縮在揭發公私部門的貪腐,其他公共議題可以通過單行法規或行政命令來處理。反貪腐是全民的共同心願,需要國會調查權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雙重保障。促進社會廉潔透明,提升人權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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