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查公路法修法第27、28、75條,考量電動車成長,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委李昆澤質詢時指出,汽燃費目前是依照高公路法第27條徵收,以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500億元,分配為中央、地方、國道基金,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電動車在免徵範圍內,但電動汽車的數量也逐年增加,2018年電動車約20萬輛,今年3月電動車已達88萬輛。
李昆澤表示,關於汽燃費的討論應以道路為主體並有3大重點,包含確保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充足、以道路使用為主體,徵收對象應為實際用路車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而汽燃費改革主要討論方向應為是繼續隨車徵收,還是改為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政務次長陳彥伯指出,隨車徵收比較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比較能接受,目前新加坡、日本、歐盟採用隨車徵收;隨里程徵收則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人及竄改問題;以碼表登錄,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隨著電動車持續增加,若採現行免徵,到2030年會減徵將近36億元。
對於立委提案,建議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陳彥伯表示,汽燃費還是要考量公平跟民眾負擔跟來源,運研所檢討報告需一段時間,預估2026年通盤檢討報告出爐,另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還是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預計2030年將針對電動車開徵。【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