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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位 工程師因不公平的稅制毀了他的人生,留下遺言後,駕駛小飛機衝撞聯邦稅收辦公大樓,驚嚇美國人再度面對怵目驚心的911恐怖畫面。台灣也有運匠不滿警察亂開罰單,開車去撞交通部,不公不正的罰單、稅單,猶如猛虎啃食良民百姓的骨髓,如何不痛、不怨。賦稅人權已成為新的人權指標,希望政府不要再繼續「苛政猛於虎」般結更多民怨。

檢察官靳隆坤到橋頭地院蒞庭執行公訴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在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低頭族」靳檢當之無愧。當時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若滑手機是為了查法條等公務,沒有問題,但「若開庭時看報章雜誌等無關公務的行為屬實,就非常不應該,一定嚴懲。」在向法院調閱開庭錄影,確認檢舉內容屬實,將靳隆坤記警告處分,另外也將該案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察官是有法可管,值得喝采!

聯合國憲章日甫過,《世界人權宣言》裡提到「人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我們的權利,制度的黑暗面需要大家一起來揭露,才能避免受迫害的情形一再發生。台灣稅災氾濫,獎金制度所造成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迫害,在109年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新增1431萬件,呼籲政府要關注稅災戶,不要任由違法失職官員繼續迫害老百姓。

身為公僕能具有「同理心」,才能真正地苦民所苦,否則一切都是枉然。官員要「依法行政」,究竟要依何法?如國稅局的稅官們能苦民所苦,當然就會依對百姓有利的法,若稅官不願站在人民的立場,不管人民的死活,就會連課帶罰加利息開出嚇死百姓的稅單,甚至連自己人的訴願委員會要求撤銷稅單、行政法庭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都以重開稅單因應,週而復始的玩弄百姓,不禁讓百姓懷疑是「稅災人禍」逼死人呢?還是隱藏在稅官背後的「不法獎金」害死人?

根據最高法院自己的統計,未結案件不但逐年激增,截至109年,民事事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3308件,刑事案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2846件,這些全部都是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和時間啊,最高法院難道是在擺爛嗎?最高法院涼爽得超乎想像!行政法院呢?

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六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現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第四權又名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事實上,即便是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具體的憲法、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立第四權,第四權是約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美國來說,美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不過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現場開放民間團體每次提問只限2分鐘,但是卻給政府2個小時的發言時間;政府與人民的發言權,相差60倍之遙,落差相當懸殊;而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

102年1月3日的凌晨大火,造成曾建元的妻子肺部及氣管嗆傷,且不慎摔跤以致腳骨骨裂,需要拐杖支撐和輪椅代步,火災意外讓他們在旅館住了近一個月,且造成許多額外的財務支出。他們和產品廠商於1月9日在法院進行和解,並算出財務損失約121萬,因有些認定不容易,舉證較難,後來雙方以一百萬元賠償金完成和解與賠償事宜。除了醫療費用支出,賠償金也用在宿舍重新裝潢,購買家具等等,然多年藏書和隨身用書,只能視工作和教學研究需要再慢慢添購,而妻子多年來收藏的心愛衣物、首飾和紀念品幾乎付之一炬,因此真正的損失絕對不止賠償金額。

財政部公布2020年最大筆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是一位住在北部的富婆過世,遺留4000多萬元現金直接繳入國庫;還有黃金和不動產,則轉交國產署估價處分,依估算,該名女士身價逾億元,相關遺產全將歸國庫。而遺產已進入國庫,卻又產生新債權人、對債權有疑義,或冒出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益,但至今國庫都沒有敗訴回吐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