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媒體上報導一則新聞有關司法院遭不明人士持寶特瓶潑灑黑色顏料,黑色顏料潑灑在門口柱子的「懲戒法院」銜牌上,上方還蓋滿9個黑色手掌印,上面還寫上「DPP」3個英文字母,疑似不滿憲法法庭有黑手介入,雖然此舉甚是不妥的行為,但也代表著司法的公正性無法讓人民深得信任。
翻閱台灣司法史冤案,有不在場證明者有之、只靠同案被告自白判死刑有之、刑求到認罪有之,有些人等不到清白便遭槍決、死前還在淒厲喊冤,有些人歷經10數年冤獄可以得到平反,然而失去的青春卻再也回不來,補償金也是全民買單,而社會對於冤案另一個最沉痛代價,是「真凶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