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納稅人獲得有利的比例達到11.31%,但與相較捷克50%、印度50%、丹麥60%相比,差距還是很大差距。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教授分析高行政法院裁判援引納保法的論述最多,也可能是未來對於納稅人權利保障影響最深遠者,就觀察以舉證責任與推計課稅這兩項課題,有相當數量的裁判引用納保法第11條第1項與第2項;其次納保法針對協力義務範圍的認定,違反協力義務對證明程度的影響效果等規定的理解與演繹,亦值得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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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聽過「有一種冷,叫媽媽覺得冷」令人莞爾,那麼如果是,「有一種罪,叫長官覺得你有罪」可就令人笑不出來。近日向心、龔青夫婦從共諜變洗錢犯,再獲判無罪。108年,也是總統大選前,向心夫妻當初來台灣買房,卻因「王立強」共諜案發生,「王」在澳洲爆料是向心共諜下線,夫妻兩人因而成了共諜罪嫌。
中正大學公布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調查,法官的信任度方面,從前一年的36.4%,跌到26.7%,下滑近一成,民眾為何對於法官這麼沒有信心? 該校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表示:「這恐怕和媒體報導司法案件,以及民眾對於法官的「論理法則」無法深入了解有很大的關係。」也許幾起法官的貪瀆案件,民眾對司法官形象的觀點影響,司法單位應該要徹底檢討。
法税228,侯寬仁檢察官可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就憑空抓出二本存摺,在刑事說是詐欺、到了民事又說是欠稅,又怕沒人理他(怕法官駁回),這位檢察官超出自己的職權圍,使出了十八般武藝,如洩漏不是事實的案情給媒體大力報導、要斷水斷電、要封館、組織沒有被害人的自救會,登記自救會可拿到錢、用眼神就能斷案、說養小鬼、要再抓200人、天天開記者會恐嚇真正的被害人、查封凍結當事人所有財產、限制出境、幾乎是無限期的羈押當事人。
國際人權日,天賦人權值得大家省思!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統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然而「濫權比貪污更可怕」,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今日人民辦理接洽公務之最惡,這句話可以顯示出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政府加強對於濫權,而實質在公法上損害人民利益者,加以更嚴格的監督與處罰,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曾經轟動一時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遭桃園市葉姓警員攔查案,詹女聲請再議並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全案逆轉,經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她的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將葉員起訴。
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台灣的國稅局也馬上跟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國稅局逮到機會就會強追稅,一個都不會放過,因為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所以這場對賭人民一定是輸家。
國稅局曾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的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
台灣自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至今已施行14年,然而一樁又一樁國家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卻仍不斷上演,許多冤錯假案遲遲等不到平反。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