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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親身經歷,不會知道台灣的稅官有著使命必達精神,自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財政部長以來,台灣的稅收是年年超徵一仟億以上的稅政業績呢!前後任的財長都曾說過查稅獎金的存在必要性,例如張盛和說:取消查稅獎金不足以養廉!而實際上,百姓可能還不知道查稅獎金早在民國93年就已經取消的了!現在的查稅獎金是改名叫做「稅務獎勵金」,而且是各個地方稅務局、國稅局內部自行分配,就可以上下所有長官、稅官都領得到百姓被查稅金額的20%的錢,要知道這些獎金都是沒有法源的喔!

立院日前通過特別條例,其中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隔離、檢疫者得申請防疫補償,第4條也規定,防疫假中企業若給予員工薪資者,得就給付薪資的兩倍列報費用減除,透過國家分擔來舒緩勞資雙方對隔離期間的經濟損失。這次財政部也擬在6月底提早辦竣退稅作業,降低疫情衝擊庶民經濟,估計受惠290多萬納稅戶,這樣為人民著想的作法就是紓困,也是超前部署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是要協助納稅人在徬徨無助,對於稽徵程序或自身權益等事項,納保官能站在協助納稅者的立場,擔任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的橋梁,且會盡力協助指導納稅者提出有利事證,以維護納稅者的權益。

稅務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國際人權兩公約是馬前總統在98年5月批准,同年的國際人權日當日開始實施,希望台灣人權能跟 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111年12月三讀修法竟然廢除了「陳長文條款」,將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由「無期限」改為十五年,限縮人民權利。法制局認為,這無疑是倒退之舉,理當溢繳多久就退多久,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政府此舉又回到了威權專制迫害納稅人權利的作風了,本來稅捐稽徵機關違法徵收或多徵收稅額,即屬不當得利,當然要返還人民,那需要有年限的限制。

台灣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老是讓人民感慨「政府老是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質。

蔡英文總統在出席2022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在開幕式中致詞指出,近年宗教自由遭到威權體制前所未有的壓迫,台灣將堅定捍衛自身與區域的宗教自由,也將持續幫助全世界受到宗教迫害的人。並強調台灣的願景是要創造一個沒有人會為其宗教信仰而受到壓迫的世界。相信台灣可以透過捍衛宗教自由,擁抱不同思想、知識的多樣性,來實現繁榮與發展。台灣在2020年獲邀成為「國際宗教自由聯盟」觀察員,也持續透過捐助美國國務院的國際宗教自由基金等方式,幫助全世界受到宗教迫害的人對抗壓迫。

反貪腐國家報告第二次國際審查會,無獨有偶,「2022年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印太地區公民社會對話:宗教自由面臨的挑戰」痛批政府掩蓋真相、欺騙來幫助台灣的學者專家,花大錢的目的只是為了做宣傳!會議都是用納稅人血汗錢,人民不能參與也是一種威權與貪腐!冤錯假案被威權壓制,官員用不法手段徵收稅捐或強制執行,都沒有受到懲處,獎金制度是萬惡的淵藪,呼籲政府若有決心落實反貪腐,應廢除獎金,平反太極門案件,還人民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