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2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對於警察教育訓練要落實,若員警有湮滅證據、包庇行為絕對嚴查到底。同時,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事件,蘇貞昌也說,從個案延伸到機制,整個要檢討,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追查到底。對於「警紀崩壞」,蘇貞昌撂重話!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執法不嚴謹都要檢討,希望蘇院長對於執法不夠嚴謹,違法亂紀事件能追根究底,不要讓少數害群之馬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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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全台多達184萬勞動人口、月薪未滿3萬),高房價,物價高漲等,皆是造成年輕人不婚,台灣生育率逐年下降之因,媒體報導:最新購屋痛苦指數,國人買房平均須近十年不吃不喝才買的起房,這是未來賴總統需面臨及解決國人民生問題的責任。
而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實國稅局自行就能依法直接撤銷太極門的所有違法稅單,但國稅局卻死也不肯撤銷,並稱說81年度的稅單已經確定,必須執行。
主要是因為一旦撤銷,就代表國稅局開單有誤,之前因而請領的巨額獎金就必須繳回,且可能還會被究責,所以前述5個年度的稅單國稅局堅持不依法撤銷,而是技巧性地將開單金額改成「0」,表示他們沒有錯誤,還是需要開稅單,只是稅額剛好是「零」而已。這是違法官員掩耳盜鈴的自圓其說?開五張金額為「0」元的稅單,有意義嗎?只是更凸顯台灣稅制的荒繆與迂腐罷了!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指出,2007年最高法院早已判決太極門無欠稅,行政執行署為何在過了追稅期限7年及5年的執行期限後,竟可以違法在2020年通知要在當年7月31日拍賣太極門道館預定地?!就是因為黃淑玲法官明知該迴避而不迴避,直接枉法駁回太極門上訴,留下一張81年度違法稅單,而行政訴訟僅有兩審(高等、最高),且最高行政法院為書面審案,當事人無從得知審理法官是誰,更無從聲請法官迴避,等於太極門僅有一次審理的機會,不僅直接剝奪了當事人救濟的權利,也間接幫助了國稅局遂行其稅務獎勵金預算的執行與達標稅收績效。
「你們要繳稅喔!只是稅單剛好是零元!」《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真實記載了在台灣發生的一樁銀行押匯案的真相,三位故事主角為了伸張正義,耗費了30年的人生光陰奔走法院,最後雖然司法判決他們獲得刑事賠償,但被長期汙衊的名聲以及逝去的青春人生,卻再也無法挽回,更讓人們見證了台灣司法制度的荒唐!原以為人民的悲慘經歷能換來國家司法的改弦易轍,但是再看看「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來,雖已平反5個年度,但卻尚留1個年度未獲平反,6個年度都是完全相同性質的背景與本質,不合理的判決結果,恐怕連小學生也會直呼離譜,荒繆的情節直追「流浪法庭30年」,不禁讓人思考,我國的司法制度到底出了甚麼問
儘管朝野都在媒體前高聲呼籲制定「吹哨者揭弊保護法」,但事實證明只是在做做樣子罷了。「吹哨者揭弊保護法」是國人渴望已久的一項反貪腐大法,然而為何一直難以通過?蔡英文的承諾歷經8年卻跳票,閣揆陳建仁遲遲給不出時間表,民進黨立委表示,已經有完善的法律保護吹哨者,更絕的是,在立院審議時,竟難得的展現藍綠大團結,僅得到時代力量立委3票支持,民眾不禁好奇,到底官員們在害怕什麼?
在台灣,政府提告人民所存在的現況,讓人感到憂心,首先是政府與人民的訴訟存在著極大程度的「武器不對等」,官員訴訟用納稅人繳納的錢請律師,班照上、錢照領,出庭算出差,可以領出差費、誤餐費等等,但是人民得自己請律師、請假、跑法院,兩者面對金錢、時間乃至身心上的壓力完全不同,這不就是「武器不對等」嗎!
一隻豹追著一隻狗,狗急從窗戶跳入廁所裡,豹也跟著躍入,猜猜結果怎麼了!出乎意料地,豹與狗各占一個角落,安靜地等著時間的流淌。這是真實的故事,專家的解釋是,失去自由的恐懼,遠大飢餓的承受力,一下子受約束的豹,慌亂的不知所以,才有那超乎預期的場景。
一個活生生的教材,訴說著自由的可貴,123自由日,一起來盤點一下那些自由受到剝奪的人與事。
司法節前夕由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等19個民間團體,舉辦2024 年司法節論壇,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因為太極門案件是法稅人權邁向改革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免於受到國家法制與稅制的暴力。
3. 新增第二十三條賦予行政執行分署對當事人有調查權,並「得對有關團體或知悉義務人財產之人調查,若受調查之「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二項之調查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可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單位,本就不應有調查權,竟還可擴及到他人,此法一過,只要執行單位「自行認定」其他人知悉,不管是否真正知悉,執行單位皆可對其調查,若不配合,又可對其處罰,徒增民怨,且執行單位過往為了績效,常有濫權情事,此法等於助長濫權行為,嚴重戕害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