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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宗教自由峰會」游院長在開幕致詞,雖然台灣今日擁有傲人的民主成就和自由的生活方式,但這一切並非理所當然、一蹴可幾的。過去台灣曾經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與威權統治,在宗教與結社自由上受到很大的箝制和壓迫。還特別舉出實例,例如1950年代查禁一貫道事件、1980年代新約教會錫安山信徒被驅逐事件等等。儘管環境如此艱辛,宗教團體仍然選擇與民主人士合作,為自由、人權奮鬥不懈。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處處違反程序,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恥到極點!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 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相逼呢?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曾經發文指出,法務部正在籌畫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吳教授認為,依據106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間所謂的司法科學機構,並無提及直接從事科學鑑定和鑑識的部分。但是籌畫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既然是由原本法醫研究所轉化而來,那就必然會以司法鑑定為核心,甚至將原本的法醫鑑定,也擴及於刑事鑑識。這樣一來,除了機關名稱名實不符之外,更是將所有科學鑑識權力加以獨占化,明顯逾越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精神,不中立、沒有獨立性,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立法院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現行法制評析」於官網上釋出其探討與研析,文內挖出許多不為人知的癥結與詬病,此專題攸關全民生活日常與納稅保護真義。

納保官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20條設置,經查證得知,僅由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作為納保官選任依據,既非法律授權亦未送國會備查,後稅捐稽徵機關依此道「聖旨」,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納保官。查閱各國納保官之設立,多為專任,始能發揮其功能與抗衡機制,而我國卻以兼任制度,即稅務官同時為納保官,此嚴重授權瑕疵,不僅凸顯組織上的不獨立性,更揭露其缺少民主監督與公平意旨。

義大利社會宗教學家,(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提及:在台灣財政部發出9500多份解釋函令,法院將這些解釋函令當作法律來用,因此審理案件時,他們不只看法律法條,也參照成千上萬的解釋函令,並舉出二個案例:

第一個例子:20世紀1920年代,美國法院不得不多次聲明,通函與解釋令應尊重法律,如果與法律相抵觸則不適用。這事件的情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需要大量資金來資助戰爭中的軍隊,因此稅務機關試圖透過通函來擴大稅收。 但那是一個特殊時期,戰爭結束後,美國法院即喊停。

蔡政府執政以來,屢屢在公開場合承諾司法改革、力促轉型正義,包括加速政治檔案清查,還原威權政府對人民的壓迫和監控真相,終結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困境;並修正《集會遊行法》,落實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等,可惜事與願違,時至今日蔡政府任期將屆,我們沒有看到落實轉型正義,卻看見加害者一再升官晉爵!

許多人迫於財務壓力與現實考量下,只好選擇與稅務單位協商「多少繳一點」。稅捐單位常態如法炮製違法徵稅,結果可比傳說中的聚寶盆,讓國庫的錢財隨時可以無中生有,要撈多少就有多少!但是錢財真正來源,卻都是從無辜百姓的荷包中掠奪,造成連年鉅額超徵稅款,無形中鯨吞蠶食了國家的經濟動能命脈。有名的四大港商,就是因為不滿稅務單位曲解法令要他們多繳臺幣5億元的稅金,憤而退出我國市場,讓國庫不僅真正合法的實質稅收減少,更影響人民的就業機會,實在得不償失。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日前拋出補助私立大學學雜費的議題,教育部馬上在行政院會推出補助私立大專生學費補貼方案,行政院則加碼要讓高中職學費全免,討論後正式拍板,私立大專院校生每年每人3.5萬元的補助,能照顧63.4萬在學生;高中職學費則全免,並加碼公私立大專弱勢補助1.5萬至2萬及學貸延長等措施,新制預計將於2024年2月正式實施。

921這日子,因88年的大地震,而深深刻畫成為台灣人民的集體創傷經驗,這是天災。但往後數年至今,人禍則蠶食掏空台灣公民社會的根基,其傷害絕不亞於「921大地震」。當我們每到這天憑弔地震亡者時,其實也應記得聯合國大會決議,自91年起,就訂立9月21日為世界和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