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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人權要加油!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警察臨檢竟能要求女子脫光受檢,還原地跳2下、詹姓音樂老師拒絕盤查,竟被員警抓到派出所手銬腳鐐伺候,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台灣的法稅人權有進步嗎?雖有制定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的人權觀念則根本沒有進步,是要將所有的財稅官員重新教育呢?還是全部的財稅官員打掉重練?這麼大的改革動作,政府敢做嗎?看樣是不敢!就像是大有問題的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至今仍拿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正所謂「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又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意良好,做起來根本沒有那回事,其中執法的關鍵人馝,納保官不是保護納稅者權利的納保官,稅務專業法官不是真正稅務專業的法官,請問各位高高在上的官員們,這擺明的作法不是要坑死百姓嗎!打掉重練吧!

曾經「為填補財庫卻不顧人民感受」,國稅局課了「遮雨棚稅」,並振振有詞認為依法必須繳房屋稅,這種做法太離譜!依房屋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凡是未設有門窗牆壁的簡陃屋頂棚架,除了供遮陽防雨外,所增加的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免予課稅。但國稅局填補財源竟開源至此,與民錙銖必較,根本不顧人民感受,令人氣憤。

台灣曾經在大選之後,「人權立國」又邁前一步,很震撼也很遺憾和心痛。自從十六世紀葡萄牙人航至太平洋西岸望著綠意盎然、生機四處的島嶼,忍不住讚嘆地高呼「伊爾哈.福爾摩沙」,這驚鴻一瞥「美麗之島」不逕傳開,在世人心中留下了難以忘懷的倩影!

「唐山過台灣」我們的先祖在驚濤駭浪中,相互扶持,同舟共濟,歷盡千辛萬苦,才渡過黑水溝;僥倖者才能安然登陸,在寶島上胼手胝足,篳路藍縷,一步一腳印開墾這片土地,想想這個家園的建立多不容易呀!

友人在父親八十大壽當天,自美返國祝壽,並帶來了一籃的加州李子,讓人忍不住垂涎三尺;不禁想起在San Jose參加華人會活動,享受著名「加州陽光」的日子,午後加州的陽光正熱情的輕吻大地,夏乾冬雨正是地中海型氣候的特徵,遠山雖乾枯,山貌也微禿,平地上依舊是綠草如茵,生氣盎然;在這個崇尚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度裏,植物也享有這樣的禮遇,時而噴濕一身的人工灑水,猶如及時的甘霖滋潤乾燥的大地,沁涼的感覺,使得初訪加州的人,會為此而動容;有名的加州李子,就在這樣的環境生長,令人時而迷戀、咀嚼、回味它甜甜的、脆脆的感覺。

政府人權政策鳴槍起跑,檢視各部會是否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在兩年內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著走;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賦稅人權的不公不義,唉!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削泥如鐵,台灣都快要瀕臨課「乞兒稅」,難道政府還在閉著雙目、摀著耳朵大聲喊「維護人權」的口號嗎?

四月初歐美8國12位重量級人權專家組團訪台,參訪立法院、監察院、228紀念館等,參加由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及比利時人權無國界組織在台灣大學舉辦的「和平與人權國際論壇–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全球性議題」,專家們呼籲政治解決在台灣後威權時期發生的太極門案。太極門案已七度被國際人權團體提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台灣政府利用刑事與稅收手段迫害人權震驚國際。卻未見執政團隊反省、快速調整找出方法解決。

再怎麼樣,復查後,也是會只有一個處分,否則法律執行依據也將無所適從,所以復查決定就是稅務單位對外所做的最後、最新的單一的決定,訴願及行政訴訟所撤銷的處分當然是針對稅務單位對外所做的最後的單一的處分,哪有什麼原處分還在的道理,否則多復查幾次,是否稅單就多出幾份了?這不是見鬼了嗎?!依邏輯來看,根本完全不通,而臺灣人民的行政救濟權就是長期這樣被架空,完全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超級不合邏輯思維的司法行政運作模式,竟一直斲殺台灣人民的人權,卻始終死性不改!

二年多前,中天電視台因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被裁罰次數過多無法自律為由,不予以換發執照,導致中天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家被關台的電視台,中天電視台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二年多審理,行政法院撤銷NCC的所有裁罰,包括撤銷不換照的行政處分,有人以為中天電視台應該可以復播了,但事實不然,因為行政法院僅撤銷NCC不換照的行政處分,竟把重新處分權踢回NCC,讓NCC另找適合法條來處分中天(另為適法之處分),所以中天是否可以取得執照復播,還需NCC重新審議,等於中天電視台二年多的訴訟一切都要重來,因此只要NCC審議委員組成不變,恐怕想取得應有的正義,還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人民除了繳稅之外,還能主張納稅人權益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號上路了,納稅人權利因而提升了嗎?我們來聽一位老農的故事。

蔡姓老農是三兄弟,在民國67年購買了一塊1000坪的農地務農。當時,由於法律限制,農地的登記只能歸屬於一位所有人。在97年,政府對他們的土地進行了強制徵收,並提供了補償,但只歸還了400坪的土地。在104年,他們將這400坪的土地賣給了一位建商,並依法繳納了土地增值稅。然而,在106年,他們卻收到了3000萬元的贈與稅稅單,國稅局僅憑臆測認定這筆賣地所得是兄弟們之間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