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保護傘下 違法官員閃過追溯期

2025/05/05    文/林唐/經理

官員在官官相護的傳統下,又沒有人權觀,許多官方執法者用合法的手段,濫權的凌虐人民,俗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來有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用「稅務獎勵金」激勵了稅官開稅單,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用「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鼓勵稅官「有所得就開稅單」,不是「有所得依法開稅單」以致於台灣的法稅冤案很多,使得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稅的不信任度非常高。

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長期以來,官員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管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一般違法濫權的官員,就是最會走法律漏洞,「知法犯法」是他們最鮮明的寫照;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而這些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躲躲藏藏,並仗勢著有官官相護的保護傘,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

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指出,民國55年成立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過去從來沒有課稅問題,唯有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移送國稅局追繳80到85年六個年度違法課稅,刑案還沒有判決確定之前,91年監察院自動調查,明確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和證據有八項重大違法,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被選列為第三屆保障人權重大指標案件。然而,法務部非但沒有依照監察院的議處要求,反而將案件移交台灣高等檢察署調查,而高檢署以刑事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沒有積極處理,等到刑事三審無罪判決確定時,法務部、高檢署才以超過懲戒時效理由結案。黃靖珣強調,時效進行應考量違法的侵害是否持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