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國家報告第二次國際審查會,無獨有偶,「2022年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印太地區公民社會對話:宗教自由面臨的挑戰」痛批政府掩蓋真相、欺騙來幫助台灣的學者專家,花大錢的目的只是為了做宣傳!會議都是用納稅人血汗錢,人民不能參與也是一種威權與貪腐!冤錯假案被威權壓制,官員用不法手段徵收稅捐或強制執行,都沒有受到懲處,獎金制度是萬惡的淵藪,呼籲政府若有決心落實反貪腐,應廢除獎金,平反太極門案件,還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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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
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2018年九月因台灣旅客滯留關西機場引發民怨,遭駐日代表謝長廷質疑處置失當,蘇啟誠留下「不想受到羞辱」遺言上吊自殺身亡。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在Ptt發文詆毀駐大阪辦事處的男子蔡福明,是每月收1萬元,受僱卡神楊蕙如,發文操作網路風向,認定2人是共犯,依侮辱公署罪起訴。如今,我們要問的是:殺死蘇啟誠的兇手是誰?
自古以來,官員想要升官發財,無不勾心鬥角,互揭瘡疤、抹黑對方,很少有不同職務的官員為了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合作,但沒想到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大家應記憶猶新,2000年雪梨奧運受邀來自台灣的兩個團體,雲門舞出「台灣之光」、太極門文化親訪團「奧運舞太極」,在奧運期間終不負所望,讓東方文化在西方社會大放異彩,此項榮耀並與世人共享。當然太極門在雪梨國家歌劇院的「遠古文化之夜」,將中華國粹文化的精髓,展露無遺。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27年前因莫須有的檢舉黑函,無調查、無證據就提出指控和起訴,讓太極門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
第四權又名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事實上,即便是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具體的憲法、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立第四權,第四權是約定成俗、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美國來說,美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不過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
「超震撼!歐美人權專家團參訪台灣威權迫害遺址」四月上旬歐美八國十二位重量級人權專家,有美國、法國、 義大利、奧地利、西班牙、比利時、羅馬尼亞及立陶宛等八國的人權學者專家及媒體人等一行共十二人,前往台灣受威權迫害的不義遺址,參訪景美人權園區國家人權博物館,拜會立法院、監察院及台權會等,透過訪談與對話交流,深度了解台灣的民主價值。
緊繃,不適,抗爭,排斥,或許是有些人對人權的印象與反應,畢竟,要談到人權已經是迫不得已。人權本天賦,那是人與人間相互的尊重。然而,當一方為了特殊目的運用極端手段,打破該有的尊重與和諧,輕者禁錮牢籠,重者家破人亡。
立委鍾佳濱在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竟然有公益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不是納稅義務人,還被連累當冤大頭,背上一億一千多萬元的稅單,活在隨時會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境的陰影中,甚至想跳樓自殺。好在律師們也不是傻瓜,終於不願意繼續當冤大頭,臺北市律師公會直接表達,拒絕推薦遺產管理人。
黃文皇律師,是第一批受委法院擔任遺產管理人的公益律師,在民國97年受委處理第一樁拋棄遺產繼承。結果就發生以上所說的烏龍事件,被稱是史上最衰的公益律師。
日前法務部平復且公告420位政治受難者,還予清白名譽及給家屬公道,近日又再次開會審議林水泉的案件,確認其所受之矯正處分為「行政不法」;並依照《促轉條例》予以撤銷。至此,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1961年因批評國民黨被提報流氓管訓,1967年復因「陰謀顚覆政府」罪入獄10年;2023年法務部於3月8日決議撤銷其處分,並塗銷相關前科紀錄,以還林水泉清白與名譽,其含冤60年終獲平反。
稅務案件行政救濟最為人詬病的問題,乃在於實務上的行政訴訟纏訟不完,卻仍然無法終結「萬年稅單」現象。源於當事人對「課稅處分」不服,不得直接提起訴願,須先申請復查,若對於復查結果不服,雖可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行政訴訟法院乃以「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為審查對象,只會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而非原來的「課稅處分」。以致稅捐稽徵機關只要重新作成新的「復查決定」,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再進行救濟,讓成功打贏稅法官司的當事人,再度陷入被歸零的救濟困境,不斷輪迴,怎不令百姓暗夜悲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