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汽機車噪音超標重罰3.6萬 情節重大吊扣牌照

為有效控管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9日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拍板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根據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有許多車輛會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的排氣管上路,導致民眾深夜或清晨深受噪音影響,朝野多位立委因此提案,盼透過增加噪音超標罰鍰,以達成嚇阻作用。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予以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規,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此外,為配合環保署改制,三讀通過條文也將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