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長照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 明年報稅適用

立法院會今天(9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初估約有35萬申報戶受惠。

今年我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壓力,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本次修法經立法院8月14日初審、12月1日朝野協商通過,並於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將綜合所得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明年5月報稅可適用。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在民國107年修法時新增,經過一段時間仍維持12萬元未調整。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本次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以現行條件統計估算,1年的稅損約10億元,由於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的稅損應當超過10億元。對於可申報長照扣除額者,經審查符合標準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雇外籍看護,或是在家由家人照顧皆可申報。不過,80歲以上健康長者若不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照資格,不管有沒有外籍看護,都不適用長照扣除額。【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