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底三弟收到一張以查稅名義的公文,會面時開口說將對兩個哥哥提出七千多萬元的稅單,為求紛爭解決,1/8委託會計師(稅務中介人員曾是台北市國稅局法務科及審查一科審查員)出面協助處裡,會計師與課長第一次協商為贈與稅1,800萬元,但後來稅務員改口要求我們依照他們勾選的所得總額49,815,000元 (稅金加計利息共約2,000萬)自己開單補繳稅,但無人能保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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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共同有農地被課重稅一案,他們去申請復查,三個月都沒消息,等到後來,兩位兄長的財產都被禁止處分了!陳情根本無效,這是政府處理陳情案件的通病,無怪乎人民怨聲載道,請問蔡總統及行政院蘇院長有想辦法解決嗎?尤其是人民人權受到戕害的案件越來越多,針對被官員欺凌的內容撰寫一份陳情書請敬呈給總統、院長,希望能秉公處理,還百姓公道,但沒想到總統府與行政院處理的方式就是把陳情書交給凌虐百姓的當事官員處理,這樣百姓的冤案能申冤平反嗎?甚至在陳情書內指明不要轉給國稅局處理,偏偏還是交給國稅局處理,這是什麼天理啊!
稅務員開立稅單越開越多,是貪圖稅務獎勵金嗎?為什麼把人民逼進死胡同?無怪乎,公認納保官既是球員兼任裁判,非但不能解決民怨,反而製造更多怨尤。連前行政院長陳冲都對外表示,納保法太過於袒護稅捐機關,而非保護納稅人,促修納保法,升級保障納稅人。
台灣勞工實質薪資倒退17年,稅收反而年年增加,財政部2014-2017年超徵五千多億,超徵的錢到底從何而來?多少人因為一張稅單導致家破人亡?稅災戶的心情就如同「一隻鳥仔哮啾啾」中的歌詞般,「哭到三更又半暝找無巢,什麼人甲我撞破一個巢,乎阮抓著不放伊甘休」。
稅務員開立稅單越開越多是將人民逼到死角,非但不能解決民怨,反而製造更多怨尤。
淡水的蔡先生和兩位兄長都是自耕農,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塊農地農用,配合政府政策被徵收了六成土地,因為剩下的四成土地不能耕作,104年就賣掉了。沒想到兩年後國稅局竟開出天價稅單,107年初蔡先生委託會計師協助處裡,第一次協商為贈與稅1,800萬,過沒多久承辦人員卻說長官有長官的考量,要改用補償費當作成本,稅金變成3,000多萬。兄弟們覺得不公平,想尋求納保官出面協調,結果稅金反而翻倍將近6,500萬!
最近就有民眾發現,台南另一家排隊美食「阿明豬心」,竟然有兩名國稅局的人員在營業時間「站崗」,疑似來稽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副局長謝慧美表示,「同仁到那邊去,看它當天營業的情形,包括它整個銷售的金額,回來推算它每個月,應該有多少營業額。」如果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而行政執行署為何要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因為每多一次拍賣程序,拍賣價就要減少20%,而執行署人員的獎金是藏在預算中,只要年度一過就無法動支,所以必須在年度經費結算前搞定拍賣,於是為了高額獎金不惜違法犯紀,然而弔詭的是,該次拍賣並無人應買,所以國庫並無入帳,國庫既然無錢入帳,則何來的獎金可發?原來冤大頭還是人民,人民的納稅錢早就編在預算裡了,本來人民納稅錢是要用來提供社會基礎建設,卻被違法官員編列成獎金預算,就這樣流入私人的帳戶裡。
之前新北市一位96歲高齡人瑞,24年前賣掉家族土地得款10億元,扣掉增值稅4億,稅後尚餘6億元,該婦人用該筆錢向銀行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存的儲蓄型保單,因年老而交給兒子幫忙運用,卻被國稅局認定漏報贈與稅,要補繳2億8千萬元,並加罰一倍,總共要繳交5億6千萬元,等於賣了土地的10億,最後僅剩4千萬,其他的9.6億都是國家拿走了,還是被官員發獎金去了。
台灣在今年8月30至9月2日舉辦「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因聯合國2003年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而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展現反貪腐之決心,並求能與國際反貪接軌,遂於2015年制定台灣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並公布於同年12月9日施行。2018年台灣政府自主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邀請 5 名國際反貪專家來臺完成國際審查,歷經4年後,今年8月底又將進行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
如果無良的理專跟無良的稅務官員、行政執行官員一樣,為了自己的獎金做出曚蔽良心的事情,損害的是客戶的信賴及財產也斷了自己的聲譽。只是公權力的濫權,製造更多社會的不安以及家破人亡,希望無良的官員快快良心覺醒,不要再為了績效獎金,讓台灣的民主自由蕩然無存!
銀行的理專每個月都有業績目標需要達成,很多金融業都會有所謂的佣金,雖然服務的單位沒有佣金,但還是有達到目標的壓力。有些理專為了達到目標,會販賣一些手續費收入較高的商品。手續費撥補高,理專經常就會往那個方向行銷,如果與總行目標不一致,除了績效差之外,在銀行的發展也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