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中,司法和行政機關應該相互制衡,確保公正與正義。然而,台灣現行的多個制度設計卻讓「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比比皆是,人民難以盼得真正的公正對待?
一、「國家科學研究院」置於法務部之下?
在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中,司法和行政機關應該相互制衡,確保公正與正義。然而,台灣現行的多個制度設計卻讓「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比比皆是,人民難以盼得真正的公正對待?
一、「國家科學研究院」置於法務部之下?
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複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澎湃洶湧。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法務部執行署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112年度統計共1405萬件,稅收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司法、稅務被百姓的不信任度年年高昇,至今年度恐怕都高達九成以上了,而政府官員仍都是死不認錯,如國稅局的稅官可以為了查稅獎金拼命的無證據的濫課稅,百姓們認命早就去把稅繳了,不認命就辛苦的行政救濟!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在稅務訴訟成功機會僅1.6%,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稅官濫開的稅單合理化,否則會讓人民感慨悲嘆「政府欺負老百姓」、「剝奪人權」;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申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合理課稅從尊重『賦稅人權』開始,不要拿著威權時代的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當羔羊後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