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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發生的公務員過勞與壓力致死事件,揭開了體制內長期隱藏的結構性問題。如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所指出,有單位一年半內81人離職,平均每月5人走人,離職率竟高達八成,這樣的「地獄職場」令人心驚。而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因職場壓力過大,在辦公室選擇輕生。讓人聯想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墜樓身亡,留下「我很累」令人痛心,也道出公務職場中無法承受之重。

當公務體系的高壓環境以血淚顯現時,兩位公務員之死,不僅僅是個人悲劇,更是一個警訊,凸顯並指向體制內的結構性暴力。是社會的巨大損失,而人民面對稅務壓迫的無力感則是另一種隱形災難。

原來話也不能隨便說,或許在「目的良善」出爐的當下,已經注定勞動部部長下台的命運。勞動部公務員在工作場所輕生,從明顯死亡卻不蓋白布的掩飾,到不准放話的封口令,再到目的良善的託辭,無一不是為了息事寧人,然而紙包不住火,愈不願意坦誠面對的問題,愈容易被問題所解決。

最近剛好也有個立意良善的司法草案,叫「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簡稱《稅審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談到,106年立法院通過《納保法》,高舉非常多的理想,但是七年過去,人民跟掌握稅務高權的國家機器,在訴訟中存在不公平,因此才推動《稅審法》。

為正義發聲的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邀請法稅專家深入探討《稅審法草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談到民國90年開始實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實施《納保法》,而在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目前提出《稅審法》,基本是有在自省檢討。《行政程序法》、《納保法》等現有法律已提供保障機制,但因稽徵機關未落實執行,導致法律條文形同具文。他認為在《稅審法》須要增訂第一條,「維護依法課稅和公平課稅原則,若違法及不公平課稅即應撤銷。」

我國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設計,因應各階段行政救濟對象而不同,稅務機關的原處分還在,不斷開出新稅單,人民只好不停進入「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的無限循環,案件歷經長年爭訟,始終無法解決,才有萬年稅單的說法,造成民怨快速累積,終於引起監察院關注,在民國111年5月針對萬年稅單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問題,才有現在《稅審法草案》的出現。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馬總統也簽下國際人權兩公約,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賦稅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百姓遭遇的惡夢與輪迴,尚不知如何解套,也不知這樣的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

灣稅災的霸凌風潮正蔓延著,繼112年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後,正在啃蝕著受災戶心靈深處;之前志玲姊姊的執行業務所得被錯判新資所得,還背負著逃漏稅的罪名,影響其公益形象;名嘴也面臨跟志玲姊姊同樣的問題,將被逼迫閉嘴;NCC則扮演著政府的黑手,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年代面臨雙重的浩劫,被NCC撤照又要被國稅局追稅;稅災戶受到政府官員任意擴張公權力的霸凌迫害,但不知情的外國人還以為台灣人不守法、愛欠稅。

「冤繳稅」讓百姓的稅務人權遭踐踏,不但畢生的辛苦血汗錢,遭惡官掠奪,為了自力救濟,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敗訴法庭」—行政法院,再加上過去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百姓簡直毫無機會,好像是被吃定了感覺。

近幾年稅災戶新聞讓台灣的萬年稅單問題成為全民關注的議題之一,究其原因是違法濫權的國稅局官員,把納稅人的荷包變成國家的提款機,開出違法稅單成為自己績效獎金和升官發財的踏板;納保官的失靈,更凸顯出可憐的台灣人民只有賦稅的義務卻沒有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