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因不可剝奪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統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然而「濫權比貪污更可怕」,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今日人民辦理接洽公務之最惡,這句話可以顯示出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國際審查會議第一天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場外表達和平訴求時,警察就拿著麥克風說:「舉牌是違法的。」這個畫面真的很諷刺。第二天,有人指責稅法侵害人權違反兩公約,財政部長當著所有的國際人權學者及公民團體,拍胸脯保證台灣的課稅都依法,而且沒有一條稅法違反人權,吳景欽以法稅改革聯盟去年出版的小冊子裡面50幾個稅災的案例來反駁。他指出,政府要寫國家報告也很簡單,就把3次一鍵複製剪貼就好了,反正都沒改,欺騙國際學者及人民真的是欺騙到底了!
109年美國喧嘩一時,警察執法過當導致黑人佛洛伊德死亡,最後將支付約81000萬台幣和解金;也有一案法官審理中痛斥瘋狗警執法過當,警察濫權的下場是因對開車者痛毆16拳,判賠約新台幣4200萬元,並須服刑一年兩個月,執法者犯錯必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天理難容。如何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真正國內法化,把兩公約的人權救濟、法律救濟、以及國家高權最終目的在保護人民的生存權,這也是法稅改革聯盟的改革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