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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曾幾何時台灣竟被冠上了「詐騙王國」的惡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電話詐騙到投資陷阱,無所不在。這些手段不僅侵害財產,更摧毀家庭、傷害心理,甚至奪走生命。然而,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許多受到冤錯假稅案的受害者深陷困境時,國家機器卻未能成為避風港,反而雪上加霜地逼迫他們繳納原本不應該承擔的稅款。

接連發生的公務員過勞與壓力致死事件,揭開了體制內長期隱藏的結構性問題。如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所指出,有單位一年半內81人離職,平均每月5人走人,離職率竟高達八成,這樣的「地獄職場」令人心驚。而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因職場壓力過大,在辦公室選擇輕生。讓人聯想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墜樓身亡,留下「我很累」令人痛心,也道出公務職場中無法承受之重。

當公務體系的高壓環境以血淚顯現時,兩位公務員之死,不僅僅是個人悲劇,更是一個警訊,凸顯並指向體制內的結構性暴力。是社會的巨大損失,而人民面對稅務壓迫的無力感則是另一種隱形災難。

原來話也不能隨便說,或許在「目的良善」出爐的當下,已經注定勞動部部長下台的命運。勞動部公務員在工作場所輕生,從明顯死亡卻不蓋白布的掩飾,到不准放話的封口令,再到目的良善的託辭,無一不是為了息事寧人,然而紙包不住火,愈不願意坦誠面對的問題,愈容易被問題所解決。

最近剛好也有個立意良善的司法草案,叫「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簡稱《稅審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談到,106年立法院通過《納保法》,高舉非常多的理想,但是七年過去,人民跟掌握稅務高權的國家機器,在訴訟中存在不公平,因此才推動《稅審法》。

為正義發聲的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邀請法稅專家深入探討《稅審法草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談到民國90年開始實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實施《納保法》,而在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目前提出《稅審法》,基本是有在自省檢討。《行政程序法》、《納保法》等現有法律已提供保障機制,但因稽徵機關未落實執行,導致法律條文形同具文。他認為在《稅審法》須要增訂第一條,「維護依法課稅和公平課稅原則,若違法及不公平課稅即應撤銷。」

我國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設計,因應各階段行政救濟對象而不同,稅務機關的原處分還在,不斷開出新稅單,人民只好不停進入「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的無限循環,案件歷經長年爭訟,始終無法解決,才有萬年稅單的說法,造成民怨快速累積,終於引起監察院關注,在民國111年5月針對萬年稅單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問題,才有現在《稅審法草案》的出現。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馬總統也簽下國際人權兩公約,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賦稅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百姓遭遇的惡夢與輪迴,尚不知如何解套,也不知這樣的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