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05 文/童寶/副理
104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盛和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9000多條解釋函令)當令箭,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就是20多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消防署與高雄國際航空站災害搶救諮詢顧問、陸軍官校化學系助理教授暨交通大學環境工程所博士劉明哲表示,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曾於2020年獲頒「美國宗教社會學學會」終身成就獎及大英帝國勳章,她提到,就太極門案而言,台灣似乎未能達到民主國家的標準,這對於法治以及洪博士和所有太極門弟子的權利以及台灣本身的權利而言,是一種恥辱,太極門案更被國際人權組織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檢討11次。劉明哲祈願國家能夠真正落實憲法及兩公約,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讓太極門師徒都能永續弘揚正道、濟世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