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無自用住宅民眾的購屋權益,行政院會今天(4日)拍板,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貸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限額。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沒有申請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要優先予以滿足。
卓榮泰表示,「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新青安貸款)自112年8月1日起推行至今(114)年7月底止,已協助近13萬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執行期間,外界曾有相關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提出優化措施後,包含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以及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現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限制,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卓榮泰指出,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他表示,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下,依據金管會報告內容,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自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
此外,卓榮泰也要求,銀行不能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能在貸款過程有不當或是多次勸誘民眾,也請金管會及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相關規定。他同時強調,只要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於新青安貸款,但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優先滿足。
財政部今天說明,經統計截至8月22日,公股銀行受理新青安貸款已核貸尚待撥款達1萬2923件,金額約新台幣1257億元,原預估撥貸時間約0.5個月至4個月,評估後續撥貸時程將加速。
財政部提醒,新青安貸款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不過銀行仍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貸,且新青安貸款係於實際交屋始得受理,預售屋非可申請辦理標的。【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